高尔夫会员费会计如何处理?

对高尔夫会员证,一般的处理原则是考虑其有无期限,以及能否转让,作出不同的处理。一般是对不能转让的会员卡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能够转让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摊销年限,在球证上没有明确约定年限的情况下,其摊销年限一般不超过发行该球证的高尔夫俱乐部的剩余经营年限和该球场所占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者。

企业支付的高尔夫球场会籍费如何账务处理?

一般是一次性计入成本,如果你是以入会费统计的话。如果换成广告费或者咨询费就分期

高尔夫球俱乐部收入账务处理

会计方面,较早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32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高尔夫球会员证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应作为“其他资产”进行管理,按预计的受益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但对于内资企业如何执行以及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目前未见明确规定。不过问题的关键还是所发生支出是确认为资产还是费用。以会计理论发展的某一阶段的观点看,资产是成本尚未耗用的部分,费用是成本已经耗用的部分,这一观点有助于我们分析此问题。对此我们分析讨论如下:⑴如果属于消费性质,且购买了会员证只是取得了会员资格,即每次消费仍然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同时会员资格有期限限制,这种情况下,购买会员证支出具有费用性质,可核算为“长期待摊费用”,按享有会员资格期限分期摊销,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⑵如果属于消费性质,且购买了会员证只是取得了会员资格,每次消费仍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会员资格长期有效,这种情况下,购买会员证支出同样具有费用性质,可核算为“长期待摊费用”,可按合理期限(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不超过2年,但通常此类情况可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⑶如果属于消费性质,而购买了会员证不但取得了会员资格,且在有限期内消费是免费的,这种情况下,所发生支出具有资产性质,可核算为“无形资产”,按会员资格期限进行摊销,摊销费用处理同前。⑷如果具有投资性质,即预期会员证会增值,且企业购买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值后转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将其核算为“其他长期资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可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增设“高尔夫会员证”之类的科目单独核算。⑸虽然不具有投资价值,但也不是单纯消费,购买的目的是转售以获取差价,那么应该核算为“存货”,且不摊销费用,但要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⑹公司购买会员证是为了经营,如酒店自身没有高尔夫球场,因此购买若干会员证以供酒店顾客消费使用,这种情况下可以核算为“无形资产”,其成本按一定期限摊销,摊销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等,向顾客收取的租赁性质的费用记为“其他业务收入”。税务方面主要涉及所发生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问题,按照税法精神需要分别不同情况具体分析: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按一定方式(如分期摊销)税前扣除;

公司所取得的高尔夫球场入会费如何确认收入?

确认为收入;如果一次性收取的入会费,入会者不仅仅是为了获取会员资格,还包括为将来接受公司的商品或服务而预先支付的订购费用,或包括接受公司以低于非会员价格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则该项费用应区别费用所代表的受益性质、受益价值和期间,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确认收入。 1、对于企业所得税问题,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还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对保证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营业利润中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对其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五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 相关文件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 1994.09.1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近接广州市税务局税外[1994]290号《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请示 一、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人会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帐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保证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营业利润中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对其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还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会员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84号 1996.05.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会员费税务处理问题,我局曾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 ,以下简称批复)和《 )做出了法规。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会员费收入税收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对其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五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有关计算征收营业税问题,仍按批复第一条的法规执行,即,在企业取得上述款项时,计算缴纳营业税。 2、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贵公司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纳税,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中被列为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高尔夫球俱乐部已被某些地区列为重点行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