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最好酒店排名第一
洛阳排名第一的酒店是洛阳洛龙区龙门东山的东山宾馆。
洛阳有“千年古都”“牡丹花城”的美誉,东山宾馆是洛阳第一家5星级宾馆,从2008年开始,一直是河南省最佳宾馆,酒店特点是:宽敞(占地500余亩),美观(仿宋建筑结构),风景美(园林式宾馆),位置好(地处世界文化遗产龙门石窟风景区),清晨鸟语花香,流水淙淙,溪水潺潺,住在这里能够感受宁静雅致,四周山清水秀。
洛阳东山宾馆设施服务
1、客房:拥有各种房型共计179间,其中豪华温泉标间150间、贵宾温泉套房23套、残疾人房2间、连通房1组(2间)和4栋豪华温泉别墅,欣赏龙门风景山色,沐浴自然氧吧,所有客房均可宽带高速上网,商务接待大厅现代化商务设施一应俱全。
2、餐饮:经营面积近4000平米,宴会厅豪华包间25个,4人台—30人台不等,中、西餐厅可接待大型高档宴会、中式自助餐、西式冷餐酒会,同时容纳500人就餐。汇聚粤、豫、山珍美食文化之精华,尽显中华文明之凝重、帝王室家之贵气。
3、会议:会议接待是宾馆专长。会议中心由一个大会议室两个大、小多功能厅及五个小会议室组成。大会议可同时容纳300人使用,大多功能厅可同时容纳100人、小多功能厅可容纳60人,五个小会议室从15人一70人不等。
有中南海会见形式、座谈形式、谈判形式不等。并可根据客人需求按照不同会议形式调整。同时会议中心拥有容纳120人的多功能厅,配有超大等离子显示系统、同声传译系统、手拉手会议系统、多媒体系统以及功能齐全的商务文印设施,会议系统全程启动跟踪服务。
4、康乐:是洛阳城娱乐休闲设施功能最齐全的饭店之一,拥有室内网球场、健身房、英式台球、美式台球、乒乓球、室内、室外恒温游泳池、花园式KTV包间和棋牌室等休闲中心和健身中心。
5、商务:为客提供订车、外币兑换、快递服务、邮政服务、宽带上网、打印、复印及洽谈室等诸多便利。
成都有什么好吃的?
1、串串香:
起源于四川成都 ,不仅是四川地区的特色传统小吃之一,也是草根美食最大众化的体现,串串香实际上是火锅的另一种形式,所以人们又往往称其为小火锅。
2、鸳鸯火锅:
是以传统毛肚火锅的红汤卤和宴席菊花火锅的清汤卤,两者合并改制而成的四川创新火锅。此品原名“双味火锅”。为1983年重庆队参加全国第一届烹饪大赛的参赛菜品,由阎文俊取名设计、特级厨师陈志刚制作。这种火锅用铜片隔成两半,造成一个太极图形,一边放清汤卤,一边放红汤卤,入锅烫涮。
3、担担面是著名的成都小吃:
用面粉擀制成面条,煮熟,舀上炒制的猪肉末而成。成菜面条细薄,卤汁酥香,咸鲜微辣,香气扑鼻,十分入味。此菜在四川广为流传,常作为筵席点心。担担面中最有名的又要数陈包包担担面了,它是自贡市一位名叫陈包包的小贩始创于1841年。因最初是挑着担子沿街叫卖而得名。
4、龙抄手:
创始于本世纪40年代。当时春熙路“浓花茶社”的张光武等几位伙计商量合资开一个抄手店,取店名时就谐“浓”字音,也取“龙凤呈祥”之意,定名为“龙抄手”。龙抄手的主要特色是:皮薄、馅嫩、汤鲜。抄手皮用的是特级面粉加少许配料,细搓慢揉,擀制成“薄如纸、细如绸”的半透明状。
5、夫妻肺片:
成都地区人人皆知的一款风味名菜。相传在30年代,成都少城附近,有一男子名郭朝华,与其妻一道以制售凉拌牛肺片为业,他们夫妻俩亲自操作,走街串巷,提篮叫卖。由于他们经营的凉拌肺片制作精细,风味独特,深受人们喜爱。为区别一般肺片摊店,人们称他们为“夫妻肺片”。
扩展资料:
成都位于四川省中部,四川盆地西部,介于东经102°54′~104°53′和北纬30°05 ′~31°26′之间,全市东西长192公里,南北宽166公里,总面积1460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48万亩。
东北与德阳、东南与资阳毗邻,南面与眉山相连,西南与雅安、西北与阿坝州接壤。距东海1600公里,南海1090公里,属内陆地带
参考资料:成都-百度百科
婚宴未满酒店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消费者享有自主消费权,就是消费者自主决定消费的方式,消费的数量等。如有商户设置最低消费,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依法投诉。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餐厅雅间设立最低消费不合法?如果有,能说出法律依据来吗?详细到那部哪条?急急急!
商家设定“最低消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反观“最低消费”,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最低消费标准这些真的合法吗?
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这样的一些最低收费标准真的不合法。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再去到一些高级饭店里面去吃饭的时候,会发现饭店里面门口都会直接声明禁止顾客自己带酒水。认为顾客直接从外面带的酒水到饭店里面,进行消费的数额就会减少,其实酒店这样做一般也是迫不得已。为了能够赚取更多的成本,一些酒店才不得不禁止客户直接从外面带酒水。在开红酒的时候还要求向顾客收取开瓶费,这样的一些问题显然都是应该在情理之中去进行帮忙的,而不应该直接向顾客收取费用。
其实有很多消费者在面临着去饭店里面吃饭的时候,也都是因为考虑到自家的酒水特别的多,所以就会直接从家里面自带酒水。但在去到饭店门口的时候就会直接被饭店的工作人员给拦下,认为自带酒水已经不符合饭店的规定,从而必须要求顾客从店里面去进行消费酒水。其实酒水的价格也并不是特别的多,可能对于一些饭店的经营者因为考虑到本身菜品价格就比较便宜。
就是想要通过酒水当中能够赚取到一定的利益,如果顾客再直接从外面带酒水,那么吃一顿饭根本就不挣钱。再带着红酒去外面吃饭的时候要求服务员帮助客户去进行开酒也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但如果单独要求收取消费者的开瓶费,这样对于消费者而言就会觉得是一件不能接受的事情,所谓的最低消费标准也不应该有所执行。
毕竟每一个人在饮食当中可能吃饭的量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吃的比较多的情况下就会选择多点一些菜。但吃不了的情况下,就会根据个人的喜好去进行消费。在去饭店里面吃饭,千万不要只考虑去限制顾客的消费能力。每一个人在饭店里面吃饭,都是因为凭借着饭店口碑比较好才去的,如果因为这样的一些问题收费,顾客就一定会越来越少。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包间最低消费合法吗
不合法。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餐馆的“最低消费”合法吗?
餐馆规定的“最低消费”不合法;
侵犯消费者选择自己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一种迫使消费者接受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这是违法的。 根据餐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顾客在这个地方消费,无论他们是否愿意或花费最少,并且必须至少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金额。 这实际上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故经营者不得以自己的规定来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
拓展资料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一、所谓“知悉”,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消费者在不明了的情况下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
2,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记载或说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经消费者询问即消费者一目了然。
二、所谓“真实”也同样包括两层含义:
1,全面正确的有关某商品或服务的情况,既不避实就虚,也不编造谎言。
2,诚实可信不带任何欺诈情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标签: 婚宴酒店最低消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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