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包厢费开瓶费什么意思
KTV包厢费,指的是包那间K房的费用
开瓶费,就是如果自带酒水,要另收的费用。所谓“开瓶费”无论怎么辩解,不过是限制顾客自带酒水的手段。
KTV里什么是瓶盖费
就是开瓶费吧。
所谓开瓶费就是到饭店吃饭,如果自带酒水,要另收的费用
所谓“开瓶费”无论怎么辩解,不过是限制顾客自带酒水的手段。而顾客自带酒水无非是因为饭店酒水价格高得离谱。酒水本不是饭店的产品,饭馆不过倒一下手,价格就至少翻番。难怪八成饭馆都谢绝自带酒水,难怪四川省餐饮业创造的产值中酒水就占到30%左右。
所谓真正的开瓶费.是酒水生产商,为了刺激本厂酒水的销售量对饭店的服务人员的一种奖励机制.我打个比方,一瓶红石梁啤酒在市面上买2.5一瓶,在饭店买5-6元一瓶,但是这其中是不包含开瓶费用的.一个服务员在自己负责的包厢或大厅中客人消费了多少酒水,他可以收集酒水的瓶盖或是商标然后自己存下来.到了一定的时间,一星期或一个月,各个酒水的生产商会到饭店或指定地点来回收瓶盖或商标.然后按厂商规定价-----5毛到10几块来收取这些盖子和商标,然后再把钱给服务员,期间和饭店是一点都没关系的,也就是说所谓的开瓶费其实是一种酒水商给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的奖励机制.饭店是没利润可图的.
那这个开瓶费每个服务员到底能有多少?我们知道一个普通饭店服务员的工资是500---800这个价位之间,显然想以这个工资招收到数量充足的服务人员是很难的.但是为什么现在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不会出现短缺的情况呢?就是因为有开瓶费用的存在,据我所知一个生意比较好的饭店其每个服务员所拿到的开瓶费的价钱和工资基本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说一个饭店生意好那么一个服务员加上开瓶费等于是拿到了2分工钱.这是刺激服务员的一种行为.但是饭店本身是不参与开瓶费的收取的
那么服务员收取开瓶费是怎么来算的.一般分2种.第一种是按每个服务员在一定时间内个人推销出多少酒水,然后推销出的酒水的开瓶费都是自己的了.这其中是不包括跑菜生和吧台服务人员的.第2种是本酒店一个月共做了多少的开瓶费.然后每个人平分,这其中可能包含跑菜生和吧台服务人员.也就是说大家是共利的.这其中饭店本身还是没有利润可拿.
那么饭店向自带酒水的客人收取开瓶费用合不合理呢??我个人认为很合理.虽然酒水是有暴利,但是这暴利不包含开瓶费用.开瓶费只是酒水商奖励给酒店服务人员的一种奖励机制.
我们都知道去一个饭店吃饭其实真正的饭菜是吃不了多少的.能点上700块的菜那已经是桌子都放不下了,但是往往消费额还是很高的,这中间就是酒水的价钱.一瓶普通的啤酒就要6块钱,随便喝上10瓶那就是60块,这还不说那些红酒,白酒,那更是利害.往往一餐饭下来,酒水和饭菜本身价格差不了多少.这就是饭店暴利的来源,一桌菜一般是能起到百分之40的利润.一桌酒水确能起到百分之50的利润.话说回来,如果我们自带酒水去饭店,那么想必饭店在酒水利润这一项里面损失是非常大的.那么它就会提出收取所谓的"开瓶费"其实就是一种利润流失的补偿行为.但是这个补偿行为我觉得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一般来是说饭店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所收取的所谓的"开瓶费"也不是那么夸张,一般就是10几到30几这样.不算多.你们想想,我们去饭店消费会只喝30几块的酒水吗?显然要多很多.那么也就不用算计这几块钱了,总的来说你还是赚的了.何况任何制度规定也没说不能收取.只是饭店打着"开瓶费"的幌子来拿钱而已.说确切点的那只能叫"酒水损失费"真正的"开瓶费"那是摊不到饭店头上去的.
下面我再来说说酒水商和饭店之间的一些潜规则,也好让大家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种情况并不是每家饭店都是这样,但是确实存在,而且不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有时候去一家饭店消费酒水,比如啤酒,牛奶,红酒等都是只有一种品牌!这是为什么呢?难道这家饭店的老板脑子"秀逗"了??当然不是,这是因为某一品牌的酒水商向这家饭店买断了此种酒水的销售权.比如!!打个比方某白酒厂向一家饭店一次性付给几万到几十万,然后买断此家饭店的白酒销售权.也就是说这家饭店你是喝不到别的白酒的,只有一种而已.而白酒真的是很暴利的.一般都是翻倍买.说实话我们都觉得黑.
其实真正要让消费者实惠,并不是要取消"开瓶费"而是要在餐饮业制定行规,规定饭店酒水的销售不能超过出厂价的百分之三十或是更少.那样我们消费者才能真正的得到实惠.
而那些所谓的狗屁"专家"说的所谓的"开瓶费"那绝对是和暴利一点关系都没有.相反我觉得真正的"开瓶费"一个很好的奖励机制.能让更多从事餐饮的服务人员享受到实惠.他们可都是一些贫穷地方出来的打工者,如果取消真正的开瓶费对他们的打击可是很大的.而且势必会造成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的流失....其实说白了那些什么什么专家根本不知道什么叫真正的"开瓶"费用.都是一些吃饱了没事干只会对一些一时出现的社会现象加以胡乱评论而已!
KTV不准自带啤酒是否合法?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自带酒水到KTV,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消费者对自带的酒水与KTV的酒水在经过比较后所作出的选择。而且,消费者到KTV消费,主要的选择的是KTV的娱乐服务。消费者完全有自主权选择服务的种类。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理从何来呢?由此可见,KTV的这种作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此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在此次调研活动中,我们对几家LTV房的酒水价格进行调查。一瓶普通的统一鲜橙多市场价格是3元左右,KTV则是6~8元左右;一瓶红酒市场价格是68元,而KTV里竟高达120元。由此可见,KTV房的酒水价格比市场出50%甚至一倍以上,这明显暴露出KTV房经营者牟取暴利的实质,这更是对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的一种侵犯。 (3) 《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禁止搭销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虽然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几乎是KTV房一向的惯例。可是,试问有谁愿意被收取开瓶费呢?KTV房向顾客收取开瓶费实际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另外,KTV房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从另一方面强迫消费者消费KTV房里的酒水,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是为《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所禁止的。 (4) 在此次调研活动所采访的几家KTV中,有的有明示禁止自带酒水,有的则没有。KTV设置‘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标志,可以视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因为KTV与消费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消费者在KTV里消费时与KTV之间是一种合同行为,KTV营业是发出邀约邀请,消费者去消费是邀约。此时,如果KTV明示禁止自带酒水,即修改了邀约为新邀约,消费者有选择是否消费的权利。但如果KTV没有明示,等到顾客时加收开瓶费,按照《合同法》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的权利,该条款无效的规定,KTV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总结,通过结合法律法规来分析这一现象,消费者更显得处于受保护的层面上。市场经济追求公平和诚实信用,为了能使社会资源等到合理得流动,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就需要商品的自由流通。而KTV经营者做出的“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实质在是保护劣势的竞争力,不利于KTV整体效益的提高。其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对企业的一种认可,只有消费者通过比较鉴别后做出的选择,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商品服务质量。所以,我们认为,KTV作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违法的,我们要把立足点放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上。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