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侵犯”陪酒女子,被报警后才支付费用,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宁波有一名男子到KTV里面去消费的时候,找了一名陪酒女子,但是消费了之后,在还没有付钱的情况下就离开了KTV。后来这名男子开车离开又遇到了这名女子,然后就说要把费用结清,就把这名女子骗上来说,并且强行与这名女子发生了关系。事情发生之后,女子只能够选择报警,自己应得的费用才拿到。这些事件发生之后,男子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也已经被判了有期徒刑。

这名男子是92年出生的,之前就有多次犯罪前科,这次和朋友到KTV里面去喝酒,男子觉得人太少了不好玩,于是就叫杨某过来陪酒。后来在玩的过程中,杨某输的比较多,所以喝了20多瓶啤酒,但这也不能够成为男子拒绝支付酬劳的理由。而且男子在和杨某强行发生关系之后,女子还明确的说要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男子却不以为然,觉得杨某并没有胆量报警。

后来男子在开车回家的时候,因为看到了警车,害怕对方真的会报警,然后就通过KTV的经理给了杨某300块钱和88元的红包。但是这个时候杨某已经报警了,知道这个情况之后,男子又向KTV的经理付了500元的酬劳,还有88块钱的红包。后来为了确保没事,男子又在支付了3000块钱的情况下获得了女子的谅解书。但是在拿到证结束的时候,警方已经立案了,所以犯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然后男子又要求杨某以自己女朋友的身份到派出所去撤案,但是杨某不同意。

这个计谋被拒绝了之后,男子又让杨某到派出所去以自己卖淫和嫖娼为理由将这起案件撤销,而杨某依然没有同意。最后男子再想去找杨某去商量对策的时候,杨某已经离开了,而男子也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给依法拘留。从整个事件来看的话,这名男子的行为是肯定构成犯罪了的,他当时的行为也违背了杨某的个人意愿,事后不管出了多少钱或者有没有谅解书,都是存在着犯罪事实的。所以后来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共计三年4个月。

舟山一男子饮酒后在KTV包厢昏迷身亡,为什么KTV无需承担责任?

舟山一男子饮酒后在KTV包厢昏迷身亡,KTV当然是不用承担责任的,首先KTV里面的酒水没有问题,其次KTV里面的人员没有逼着这名男子喝酒,最后,这名男子也是一名成年人,应该了解自己的身体,知道自己的酒量,应该学会对自己的身体负责,所以说KTV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只有自己最应该对自己负责,不要出了问题总想着要别人承担责任。

一、KTV里面的酒水并么有问题。

舟山这名男子在KTV里面喝酒后,在包厢昏迷身亡,当时并不是只有KTV一个人饮酒,别人喝酒了都没有事情,这说明KTV里面的酒水是没有问题的。酒水没有问题,男子昏迷,那只能说明是男子自己的问题,男子作为当事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了解的比较透彻,所以从酒水这方面来说,KTV不用承担责任。

二、KTV里面没有人主动劝酒。

我们都知道,去KTV这种场合,酒水和小吃基本上是必点的,但是喝酒这种事情,因为我国的法律明确的规定,劝酒者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现在几乎没有人会去劝酒,此外,KTV作为经营场所,不存在销售提成这些,所以也不存在劝酒的行为,因此男子喝下去的酒,都是男子自己的行为。

三、男子应该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负责。

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的身体,能多喝就多喝,不能多喝就少喝点。因为喝酒在KTV昏迷最终死亡,如果处于人道主义,KTV可能会给予一定的慰问补贴,但是KTV应该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也提醒我们,做任何事情之前,要考虑一下自己的身体,考虑一下自己的能力,不要因为自己的错误,去让别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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