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KTV摔成十级伤残,到底是谁该负责任?

张某和朋友到KTV唱歌,不慎摔成十级伤残,到底是地太滑?还是醉意太浓?目前法院认定KTV无责,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饮酒后与朋友一起前往某KTV娱乐,期间,张某离开包厢前往卫生间,在卫生间门口不慎摔倒,在起身休息后,不到五秒钟,张某又突然晕倒,后脑勺着地。在KTV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在张某醒后感觉并无大碍,便离开医院,也并无前往医院就医,而是选择回到包厢。随后张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前往医院,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期间张某共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

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在2019年的12月,张某以KTV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理由,将KTV起诉,并要求赔偿医药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还有误工费等等一共有24万元。张某认为KTV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例如:地面湿滑,警示标志不明显,还有未设置供醉酒人员所用的扶手等等理由,由此导致自己滑倒所受伤。

但我认为,在来KTV之前,张某就已经饮酒,在监控录像中显示:张某在自行去往卫生间的途中便走路不稳,有明显的饮酒过甚和身体不适,他摔倒的原因是由于他自己的身体状况所导致,并且在KTV的卫生间都标有“小心台阶”“小心滑倒”等等标识语,而且在张某自己滑倒后,KTV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给张某叫了救护车,后又派人去医院探望,也给了慰问金,在我看来,KTV已经尽了职责,不需要赔偿张某了。

酒后违章操作造成十级伤残本人要不要付责任?

醉酒后上班受到工伤,将不予认定工伤,劳动者负全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