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旅游的注意事项

1、别再在邮轮前加“豪华”二字了!在各大邮轮公司的宣传单上,“豪华邮轮”的字眼简直满天飞,诸如海上浮动的五星级酒店、尽享全球美食,“豪华”似乎与“邮轮”从来就是捆绑在一起的,然而这也是人们对邮轮的最大误解误导我们的不单是邮轮公司,在《泰坦尼克号》、《非诚勿扰》等电影中,邮轮假期实在诱人,那是跳甲板舞、打迷你高尔夫,是海上攀岩或瑜伽,是略带刺激的酒会艳遇,总之,奢华的不单单是物质享受,那更是一种奢华的感觉。

以歌诗达浪漫号今年6月航线天津—济州—福冈5晚6天游为例,标准内舱的船票为2999元/人起(提前30天预订)。试想下,不出3000元就有6天的邮轮假期,怎能期待五星客房或奢侈美食呢。事实上,即便是10万吨级的超豪华邮轮,舱房以酒店标准评判,也不过三星级上下。据调查,不少乘客在邮轮假期结束后倍感失落都是因为先前期待过高。世界上确有超豪华邮轮,但通常吨位较小,30平米的精品客舱,晚餐吃龙虾之类,如Seabourn Cruises,但其船费每人每天的平均票价约为450美元,是普通邮轮的3倍左右。好在邮轮旅游并非“贵即是好”。近年来,中国邮轮市场竞争激烈,各公司也存在降价的恶性竞争,对游客来说,好处是船费便宜了,坏处是其他服务相应就打了些折扣。但总的来说,邮轮旅游还是超值的,3000元左右的船票包含了交通、客房、餐饮、娱乐等服务,平均每天仅500元,这要放在岸上旅游,恐怕1天的房费都不足够,所以中国客的邮轮假期,即便不奢华,也是超值的!我们需要准备的仅仅是调整好心态,别先入为主地为自己勾勒一个“超豪华”的幻境。2、邮轮吨位越大越好?想当然地以为,邮轮旅行一定是船体越大越好。通常,邮轮业有两种方法衡量邮轮大小,一种方法是依吨位大小划分,5万吨以下是小型邮轮,5-7万吨是中型邮轮,7万吨以上则是大型邮轮;另一方法是看所容纳的乘客人数,承载2000人以上的通常被认为是巨型邮轮。邮轮越大,相对的,乘客可以获得的活动空间就越大,选择自由度也更高,诸如大型歌剧院等场所非大船无法容纳。但吨位大必然意味着能容纳的人数多,如想享受宁静的环境和较优质的服务,中等吨位的邮轮可能更适合。与大型邮轮相比起来,中小邮轮具有以下优势:能航行到更小的地方、登船离船更加方便、乘客更容易了解轮船设施和船上的其他乘客。但有一点是要肯定,即船越大,航行就相对越平稳。3、最便宜的内舱房太憋屈?邮轮客舱通常分为内舱房、海景房、豪华海景套房三类,内舱房是最为便宜的舱位。但其实,坐同一艘邮轮,船票的差额也就只在舱位上,其他娱乐、餐饮等享受是完全一样的,很少有邮轮会对乘客区分等级对待。所以,内舱房其实是个不错的选择。近年来,不少邮轮公司的设计多倾向于“重娱乐”的逻辑:大多数人坐邮轮是为了玩,客舱“仅仅是一个睡觉的地方”,于是即便是豪华邮轮也更会压缩客舱的空间,腾出更多区域用于娱乐(这当然有缩小客舱便可容纳更多客人的考虑)。而多数乘客确实也不会都呆在客舱内睡觉,要看海景大可去甲板上、图书馆、音乐厅等公共区域,只要玩得好,10平米左右的内舱房也没啥好计较的。甚至有些喜欢晚睡的游客专挑内舱房,因为早晨海上的光线不会影响休息。特别提醒,选择舱位时最好熟知每种舱位的性价比,如船中央到船头、船尾的距离一样,船中央的摇晃度最小,也最为方便(要知道,中大型邮轮上,但是从船两头的舱位走到中央电梯处都得百来米);通常楼层越高,景观越好,但价格也越高,且高楼层的舱位摇晃度大,且离甲板层近,较为吵闹;一般较贵的舱位都在船尾,方便看风景,不必吃当头风,但这个位置最吃浪。娱乐篇:1、邮轮假期会很闷?如果你坐邮轮的目的仅是看海,那就安静地看吧,如果不是,你会有非常充裕的时间发现,邮轮就是一座漂浮的度假村。单目前大多数中国客还没有形成“邮轮本身就是旅游目的地”的概念,反而对岸上游期待更大,若不下船,便觉得白游了一趟。事实上,上岸观光仅仅是邮轮旅行的一种调剂。邮轮上的娱乐活动是从睁开眼开始,一直进行到子夜时分。如游泳池、水流按摩浴池、慢跑道、健身房、迷你高尔夫球场、Disco舞厅、舞蹈课程、图书馆、购物中心、疗养俱乐部、spa中心、歌舞剧剧场、赌场等。当然,前提是你真的愿意投入进去,感受一种奔放且互动的邮轮娱乐文化,不然也会很闷。娱乐表演是歌诗达邮轮的强项,如歌诗达邮轮经典号,2层跨甲板剧院可容纳近600人,每晚都有2场45分钟的百老汇式歌舞剧、以及杂技魔术演出,表演团队来自南非的专业邮轮娱乐团队,尤其擅长制造热闹气氛。特别提醒,通常在每日节目上都会印上Cruise Director的大名,通常被翻译为邮轮总监,一切与娱乐节目相关的事可咨询他,但其他事宜则要到服务台咨询,因为邮轮总监其实只负责娱乐节目,在行政级别上比hotel manager(舱房经理)还低一级。2、邮轮假期老少咸宜?邮轮假期一直被宣传为适合各个年龄层的休闲度假方式,包括家庭、夫妻、年轻人、老人等。邮轮假期没有了过多旅途辗转的辛苦,对老年人来说相对轻松;对有孩子的家庭来说,邮轮上随处可见的儿童餐椅、小餐具、儿童娱乐室、以及托管服务等也减轻了家长的旅行负担;邮轮蜜月或婚礼,是时下年轻夫妇热衷的旅行方式;还有许多公司选择在邮轮上举办年会、奖励旅行等活动……不同年龄层似乎都能找到所好。但并不是每艘邮轮都老少咸宜,不同的邮轮公司特点各不相同。嘉年华邮轮公司是拥有船最多、船吨位最大的,旗下歌诗达邮轮尤其适合年轻人和会奖旅行,原公司为意大利公司,至今仍坚持欧式风格,标榜Italian Style,意大利餐自然比美国餐吃来舒服得多,且船上还有养眼的意大利帅哥擅长于搞气氛;丽星邮轮的娱乐节目很丰富,但大量的百老汇式歌舞剧、魔术杂技显然对老年人缺乏足够吸引力;而荷美邮轮公司的娱乐节目则比较注重文化气息,船上氛围要宁静、高雅许多,适合老人乘;挪威邮轮以美食著称,新船有超过10间餐厅,永远有足够的桌子用餐……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年龄的游客都能自由上船,所有邮轮公司对客人在年龄上都设置了门槛,通常以每个舱房来衡量年龄要求,如歌诗达邮轮公司、丽星邮轮公司等都规定每个舱房内至少有1名游客年满21岁或21岁以上。3、在邮轮上可以随心所欲地赌博?中国客爱casino,地球人都知道。自然,赌博也是邮轮上很受欢迎的娱乐活动之一。该活动对年龄有所限制,要求游客至少年满18岁才能进入赌场。为了迎合中国客的喜好,目前包括歌诗达邮轮在内的外籍邮轮在船上增添了麻将。想玩麻将可以去棋牌室,那里提供免费的麻将,有的甚至安装了自动麻将桌。邮轮假期贵在自在,完全不理会任何娱乐活动,在靠海的窗边打五六天麻将,只要你高兴,也是值得的!赌博在邮轮上是合法的,通常有21点、轮盘赌、吃角子机和其他游戏。但由于法律原因,以及避免与岸上赌博竞争,赌场通常在邮轮靠岸停泊时关闭。需提醒的是,邮轮是一个封闭的空间,游客在上面无事可做时,非常容易受到蛊惑去进行赌博,且从心理学上来说,会给游客造成“下了船就什么都没发生”的暗示。 1、最好选择乘坐新船,尤其是首航?很多乘客都喜欢选择坐新船,甚至是首航。但首航并不是个好选择,据相关部门统计,过去几年的邮轮首航,竟有1/3取消了航程。一艘巨轮投入运营并非容易的事,或许承建商来不及交船,或许船上设备出现问题,类似于油漆未干、装修未完工、服务人员不熟练、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在新船上都可能发生。若要试新船,建议选择“第三水”、“第四水”,那时船的软硬件都走上正轨。2、海啸发生时,在邮轮上很危险?邮轮旅行,发生船祸的几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就是大灾难。并且邮轮安检毕竟不如机场严格,劫船的危险系数确也存在。但总的来说,邮轮旅行是较为安全的。邮轮最大的潜在灾难是火灾,乘客都需注意。另外,千万不可忽略上船时的救生演习。反而是台风或海啸发生时,在邮轮上最为安全,即使海啸就发生在附近也没有危险,因为海流是在海底运动的,上岸后才成为海啸,邮轮已驶离风口,顶多吃些浪。贴士篇:1、需要提前兑换外币?一般国际邮轮都采用“无现金”系统,使用一张消费卡(通常为客人在登船时领取到的房卡),根据航线长短和舱房等级,预存一定量的现金,作为客人在邮轮上所有消费的付帐卡。卡内余额不足,可到服务台续存。开通邮轮卡时,必须提供一张信用卡,如美国运通卡、万事达、VISA 等。一旦启动后,全程邮轮假期消费,就可凭登船卡刷卡并记录在卡上。当然,也可以在船上支付现金来开通邮轮卡。每位乘客都会各自拥有印有编码的消费纪录清单,在邮轮假期即将结束、下船前的前一晚,包括每项消费的清单会送到客舱。如乘客对账目无异议,就会在离开邮轮的当天早上,进行刷卡销账。船上可使用国际信用卡,旅行支票也可兑换。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要上岸消费,最好在船上兑换当地货币,回来后还可将没用完的货币再兑换回来,省却很多麻烦。2、船票是全包价,一切都免费?邮轮绝不是一张船票就通吃通喝了。邮轮报价会很明确地告诉你都包括哪些服务。通常一张船票包括房间住宿、一日5—7餐饮食、享用指定的船上免费设施、参加指定的船上娱乐节目及活动。通常各种游戏、活动及晚上的歌舞表演、主题舞会都是免费的,而温泉与美容疗养、洗衣、医疗中心、以及在单点餐厅享用主厨菜品、卫星电视和网络使用、个人瑜课程等都需要付费,此外如港务费、签证费用、岸上观光团、购买相片等个人消费也需要额外支付。舱位不同,需要另行付费的项目也不尽相同。最简单的例子,一日六餐膳食要根据不同的舱位挑选餐厅,邮轮上有的餐厅针对某些舱位的客人是免费的,有的则是收费。通常越高级的舱位包含的免费项目就越多。在邮轮上消费时,最好事先问清楚。3、邮轮旅行侧重国际港口的“岸上游”?从航线来划分,邮轮旅行一般分为风景航线和游埠航线。中国游客更倾向于选择游埠航线,精彩的国际港口“岸上观光”行程对其十分重要。有业内人士说,中国邮轮客和西方邮轮客最大区别是,船靠岸,中国客都集体下船玩去了,留在泳池和甲板上的永远是老外。这和旅行观有关。但其实,若做好港口的功课,岸上游也能很精彩。但目前针对中国市场的邮轮航线,通常需购买岸上游package才能下船。为迎合中国客的爱好,歌诗达经典号、浪漫号就2010年夏季日韩航线中增加了不少港口城市,如日本福冈、长崎、熊本、冲绳、鹿儿岛,韩国济州岛、釜山等。最值得下船游览的是冲绳、鹿儿岛。需要指出的是,通常邮轮公司售卖的岸上游价格较贵。船票降价促销,邮轮公司可得利润已十分微薄,还要和旅行社、代理商分成,岸上游则是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且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扎店现象。有些航线途径港口城市较多,岸上游项目加起来,差不多和船费相同了。例如,挪威邮轮的南美航线,就曾有一项直升飞机登陆南极的岸上游,票价高达2000美元/人,几乎等于15天全程邮轮的票价了。

2019年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6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联动机制,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工作的领导。

本市设立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具体落实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省市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发挥上海航运业的优势,扩大辐射带动效应,促进航运要素的整合,实现与长江经济带地区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协同发展。

本市推动与港澳台地区、世界其他国际航运中心和城市在国际航运领域的合作和交流。鼓励航运企业、航运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本市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本市鼓励境内外各种社会资本通过设立航运基金等方式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航运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服务。

第七条航运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增进与国内外相关航运组织之间的交流,促进航运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总体目标,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国家驻沪机构、航运相关企业等方面的意见。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推进建设的战略部署、分阶段目标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第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港口、机场、航道、公路、铁路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推进航运服务集聚区的协同发展,促进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分工科学、资源利用高效、物流畅通快捷的国际航运枢纽。

临港经济、临空经济等产业园区的规划应当与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的建设,优化现有港区布局和码头泊位结构。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港口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场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增加机场设施容量,满足航空运量增长和功能品质提升的需要。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进长三角机场群功能互补,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推进铁路疏港支线及枢纽联络线建设。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推进建设连接长三角主要港区的高等级航道网络。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连接主要港区、机场、铁路站场的集疏运公路路网和轨道交通网络。

第十三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市规划国土资源、海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当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用地和水域需求,并为设立临港经济、临空经济等产业园区预留土地和水域。

第三章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海运企业依托上海港口开辟覆盖全球的海运航线,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

本市支持海运企业与货主、港口企业开展合作经营。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海运企业,可以经营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捎带业务。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干支直达运输和江海直达运输。

本市按照国家推进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的规定,对不符合标准化船型的船舶,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实施更新和改建。

第十七条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邮轮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推进措施和配套政策。

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交通、旅游、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在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包括邮轮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旅行社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行为规范和服务要求。

在邮轮口岸推进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进境和出境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推进邮轮船舶供应服务便利化,加快邮轮相关服务贸易发展。

本市鼓励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市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业务。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提供港口装卸、仓储、船舶供应等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拓展贸易、金融、咨询等现代港口服务功能。

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公平、优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引航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引航服务规范,公开收费标准,为进出上海港口的船舶提供高效、安全的引航服务。

第二十条海事部门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完善登记内容,优化船舶登记及相关业务流程,为船舶营运、融资、保险、修造、交易等提供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服务。

本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构建以上海为核心、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枢纽航线网络。

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优化调整本市空域结构,提升枢纽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权和新增航班时刻资源,提升航线网络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鼓励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以及国内外其他航空公司和航空联盟共同建设品质领先的世界级国际航空枢纽。

第二十二条本市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以及综合物流服务商在上海机场地区建设航空物流转运中心,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多式联运,加快航空货运业务发展。

第二十三条本市支持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城市消防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本市应当推进公务机基地建设,持续优化公务机基地的功能品质,满足公务机运营保障需求,吸引国内外公务航空运营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业务。

第二十四条本市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业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地面运行组织,推广应用运行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机场安全运营效率和综合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推动在本市开展并创新船舶和航空器交易、运价交易、运力交易等航运交易业务。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为航运交易业务的开展创造便利条件,规范航运交易行为,提供航运交易动态信息,拓展航运信息加工与发布等公共服务功能,维护航运交易市场公平有序,促进航运交易和相关业务的发展。

本市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工作。

第二十六条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开发航运指数,提升上海航运指数的国际影响力。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航运指数衍生品。

第二十七条航运经纪、航运代理等航运中介组织可以与技术服务中介、金融服务中介等中介组织开展合作经营,组建联合体,实现协同发展。

第二十八条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境内外机构网络资源和电子化手段,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结算、避险、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

市金融服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促进航运融资信息交流,支持航运相关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第二十九条本市通过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航运保险产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

本市推进保险机构在本市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培育航运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支持各类与航运相关的损害理赔机构落户本市,提供航运损害案件赔偿、补偿的相关服务。

本市支持航运企业开展自保、互保业务,推动船东互保组织在本市开展保赔业务。

第三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有竞争力的航运相关企业和机构落户本市。

航运相关企业和机构符合地区总部认定条件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其开办和租房等方面给予资助。对航运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效益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市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推进建立以本市为总部,全球主要航运企业、航运机构参加的国际航运组织。鼓励上海航运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规则制定,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第四章航运科技创新建设

第三十一条本市支持高水平航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通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航运科技水平。

本市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航运装备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的研发。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各类航运科技创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广实施。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制定产业规划、行业政策时,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通信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关联产业的发展。

本市鼓励建设高效、安全、智能的信息网络,实现航运资源集中管理与集成应用,发展基于大数据的高品质增值信息服务新业态。

第三十三条航运相关企业应当提高装卸、运输、仓储管理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逐步推进信息化与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的融合,建立并完善物流信息平台,提供物流全过程动态信息服务,构建智慧航运服务体系。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营。

第三十四条本市鼓励航运装备制造企业加强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高能效、低排放的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的市场推广。航运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

港口经营人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实施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设施技术改造,完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接收处理系统,加强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市主要港口码头配套建设岸电供电设备设施的,靠港船舶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岸电。推进航空企业使用桥载能源设备供电。

本市推进与相关省市建立区域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第三十五条本市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制造企业建设国家级的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设备研发实验中心,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先进设计方法和设计软件的研发,以技术先进、成本经济、建造高效为目标,优化主流船型设计,提升船型综合技术经济性能和市场竞争力。

本市鼓励船舶制造企业重点研发大型集装箱船、液化气船、邮轮等船舶。

第三十六条本市积极为大飞机战略服务,支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等的研发和制造,并逐步形成航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支持航空高端维修业务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维修中心;支持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运行评审能力建设,推动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

第五章航运营商环境建设

第三十七条本市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依法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布航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市场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

第三十八条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配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国家驻沪机构在上海口岸实施监管制度创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过境免签政策,简化通关程序,推进通关便捷化、信息化和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实施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货物予以直接放行的措施,但需要在口岸实施检疫和检验的商品、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除外。

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国家驻沪机构改善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十九条市交通、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有关驻沪机构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查询有关信息提供便利。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航运相关数据应当按照要求接入综合服务平台,有序推进航运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第四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航运人才的集聚、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

市教育、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设立航运教育与培训基地,培养各类、各层次航运专业人才。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航运人才引进配套政策,整合航运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健全工作和服务平台,落实航运人才在户籍办理和居留许可、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支持航运企业、机构通过市场机制从国内外引进各类优秀航运人才。

本市支持航运智库发展,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十一条本市人民法院应当完善航运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航运案件的执行力度。

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完善航运仲裁规则,提高航运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本市支持航运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交流,拓展航运法律服务领域,为航运机构和相关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航运法律服务。

第四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形成有利于航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税制环境。

税务部门应当提高税收服务效率,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第四十三条市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航运企业、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信用相关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市、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驻沪机构应当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便利措施,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

第四十四条市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并与国家有关驻沪机构共同加强对高风险危险货物的风险管控,建立高风险危险货物联合监管机制。

本市推动与长江流域其他港口城市建立区域一体化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救助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航运文化培育力度,促进形成航运文化服务设施齐全、产品丰富、特色显著,市民航运知识普遍提高的航运文化环境。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