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快艇出海常识

1.求学开游艇的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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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游艇对大多数的人来说是一种享受,许多的游艇操纵系统较为先进和灵便。所以国际上对游艇的资格限制很宽松。驾驶游艇其实非常的简单,甚至比开车还要容易。不过由于驾驶游艇需要有基本的航海知识以及机电常识,需要顾及驾驶者与他人船只的安全,所以法律还是规定要取得动力小船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游艇,法例的规定是出于保证海洋航行基本的安全防护的考虑。

驾驶游艇的技能不是单纯的指船只驾驶技术,而是要通晓 水面“路”上的情况,具备海图读解和实操作业、船舶稳性、船艺和轮船机械等基本知识,还要有天文、地理、海洋等方面的理论配备。不断的积累驾驶操纵经验,逐级提升驾驶技能。一个合格的游艇船长,他的船艇驾驶技术只是占他驾驶能力的10%。其余90%能力是驾驶技术以外的航海综合知识与经验。

水上行驶不同陆地的道路驾驶。汽车行驶的道路的情况比较明朗,游艇航行的水路就复杂多了。有时航道虽宽,但水下的河床海床会有礁石、浅滩等问题,凭人们的肉眼是难以发现的。陆地道路有路牌、有标线,交叉路口还有红绿灯指引,汽车驾驶者凭肉眼就可以看清道路情况。水陆交通没有路牌、没有标线,更看不到深浅、更没有红绿灯。船艇驾驶者经常是不能依靠人眼来判断前路的,还得借助罗盘、探深仪、卫星定位系统、雷达以及自动驾驶系统等电子仪器来航行,许多时,往往是一个疏忽,或者是一个低级的错误就导致发生海难事故。

游艇驾驶的技术操作简单容易,但是上路能力就复杂很多了。正所谓工夫在“诗”外!

先讲一下驾驶与执照的问题,单纯的游艇驾驶技术非常简单,很容易学会。当然这是指中小型的游艇,大型的游艇驾驶就得费一番工夫了。游艇的驾驶西方国家分一般两级制,即初级和高级两种。船长和轮机师都是两级制。

有关训练及执照取得普遍是由 *** 指定的民间商业机构来办班驾驶培训,只要满十六岁且体检合格,这些驾培机构就可以协助您取得动力小船驾驶执照。不过,除非您已有过驾船经验,不然大多数的人虽然拿到了驾照,还是无法自行出海。所以我建议准备取得游艇驾驶资格的人,在享受无拘无束的快意飞驰之前,一定要参与资深船长提供的各项实务课程。而且一般船东所选择的游艇代理机构也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

我国各地部分海事局本身有船长轮机师的培训,各地海事局也均有指定委托的海事机构代理培训,要想取得游艇驾照最好是参加一些专业的海事船艇商业机构培训。

水域交通不同于地面交通,培训项目多而复杂,考试要求比较严格。中国大陆的海南、广州、大连、上海和浙江等省市已经出台了独立的相关游艇海事法例。这些法规已经向游艇海事迈开了第一步,以后肯定会升级到海域、海权的领域方面。

以上海为例,上海海事局目前已经制定颁布了《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规定游艇驾驶证考试分为理论部分和实际操作部分(简称为笔科和术科)。私人参加海事部门的考试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培训的时间至少要半个月,而真正拿到私人游艇的驾照还需要再等2个月。而且由于各地水域航道情况不同,目前颁发的游艇驾照往往仅限于本地使用,实现驾照互认,全国通用,还要等待一段时期。

除了驾照培训考核有待规范的问题之外,游艇的买主同样也面临着航道开通、港口码头建设、规范检验、水上救助等一系列的困难。私人游艇要自由航行尚需时日,这就涉及到游艇的航行区域问题了。

从自然地理角度看:

休闲游艇的活动区域只要水域够宽阔,无论是河流、湖泊、水库、沿岸、或是近海,都是适合游艇活动的区域。除了部份军事用途的海域水源、保护的水库和水源、核电站以及油码头,其余水域皆可充分享受游艇活动所带来的乐趣。

游艇的活动区域除了受自然地理和政治地理的环境因素影响外,还受游艇本身的内在因素的影响,一般讲来游艇的尺码越长,活动范围区域越大。

小快艇的活动区域是离岸半径约10海里的范围;

豪华游艇的活动区域一般是离岸8小时以内的范围;

超豪华游艇的活动区域则是离岸三昼夜以内的范围;

帆船的活动区域则是以百海里为单位的洋际海域范围。

在西方海洋运动普及化的国家里,沿岸的补给站(供油、供水、供电和供食物)的网点分布合理,还有许多靠泊船艇的游艇湾和游艇港,更有完善强大的海岸舰船巡逻机构和空中服务机构。这些因素大大延长游艇的续航能力和活动半径范围。

港澳地区的游艇只能“游”世界,不能“游”中国沿海。

中国目前由于 *** 长期不能解决,中国沿海的私人游艇航行海域还是受制于暂时分割的地方海域。超出各地方海域航行,船东们还要办理复杂耗时的申报手续。

2.玩私人游艇必须注意的几点安全知识

1、码头上

码头虽比船上空间大,但码头是系船的地方,有船必有系泊绳缆,走路和站立时要注意你的脚下和周围的环境,避免绊倒或被绳缆弄伤。

2、登船

为安全起见,船舷装有栏杆和保护索。如果没有上船通道,登船时需要跨越栏杆上到船上。相对于码头,船随时会移动。一定要看准船舷栏杆,先用手抓牢,确认它是牢固的,再将一只脚登到舷边,果断用力拉使自己的另一只脚离开码头踏到船上。跨越栏杆时不要着急,以免腿被栏杆磕碰。

3、在船上

在船上行走,切记手要随时找到牢固的地方抓紧,因为船在晃动。另外,要注意自己的脚下,避免被滑轮、滑道或其它物件绊倒碰伤。在舱内行走时,同样要注意寻找拉手,抓住后再动。要注意脚、腿和头顶,避免在过舱时被磕绊和碰伤。

4、出海

由于水面的反射,海上紫外线更加强烈。对于没有出海经验的人应做好皮肤防护。防晒霜不是万能的,最好的办法是将皮肤尽可能遮蔽,减少紫外线的照射。一旦皮肤被灼伤,可以涂些防晒油缓解刺痛。不用担心,蜕掉一层皮后下次被灼伤的可能性会非常小。

一些人会出现晕船反应,如果坚持出海,一定要备好晕船药,不适的时候服用,大多数人对晕船是能够适应的。尽量在甲板上,找点事情做。如果确信自己晕船反应很厉害,最好终止航行,返航上岸。如果是远航,出现晕船反应后要服用晕船药,找地方休息。注意按时饮水,强迫自己吃东西,适时出舱呼吸新鲜空气。这样做对晕船的人是很痛苦的,但不吃不喝地躺在铺位上更危险。晕船是生理原因也有心理作用,一旦看到陆地或小岛,晕船现象会立即消失,保持信心非常重要。

救生衣是船上必备物品,每人一件。是否穿戴,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无论穿戴与否,上船后一定要知道救生衣的放置位置、穿戴方法和使用方法,确认救生衣的数量是否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

5、了解危险的存在

甲板上有很多活动物件,诸如:帆、绳、帆桁、绞盘,未经训练的人员要远离。在甲板上要确认自己所处位置是安全的,特别要小心帆桁的突然摆动,观察绳缆是否被固定好。很多人在船上喜欢拍照,但拍照会转移注意力,忽视危险的存在。

如果一定要拍照,首先要确定自己的位置是安全的,即使船只突然晃动也不会摔倒或碰伤。时刻记住,船仅仅是运载工具,不是舞台,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做保障,一定不要做那些带有危险性的动作。航行顺利安全是保障。

求景区游船管理条例

常熟市昆承湖景区游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昆承湖景区水域游船管理,保障水上安全,防治游船污染,确保水生态环境良好,规范游船经营秩序,维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利益,促进游船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苏州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昆承湖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昆承湖景区水域是指昆承湖主体湖面的18平方公里的范围。

第三条 在昆承湖景区水域经营游船等水上游览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在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安监等相关部门,可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常熟市昆承湖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负责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对昆承湖景区游船及水上活动安全实施管理;必要时,接受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委托履行监管职责。

第五条 昆承湖游船的投放实行额度管理。由旅游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昆承湖景区水域的具体条件和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制订每年度游船投放调整计划,对昆承湖景区游船的类型、数量实行有效控制。

第六条 昆承湖景区的游船实行公司化管理。

拟参与从事游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并参加管理处按照昆承湖景区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原则及年度游船投放调整计划组织的游船经营资格公开竞争。通过公开竞争取得经营资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管理处签定有偿使用合同后,方可购置或者建造船舶,纳入由管理处设立的游船经营管理公司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经营。

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擅自购置或者建造的船舶,一律不得投入景区游船营运。

第七条 在昆承湖景区营运的游船应具备与航行水域相适应的安全结构、强度、稳性,配备相应的航行、通信(载客超过12人以上的安装GPS)、信号、救生、消防、防污染等设施、设备,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环境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2)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3)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船名;

(4)取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签证簿》;

(5)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6)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八条 游船配套的各类基础设施(如码头、管理用房等)由管理处根据景区规划,会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规划、水利等部门划定建设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

游船码头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海事管理机构通航安全评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九条 各类游船的经营资格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确需转让的,报管理处备案并提交书面申请、转让协议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船检证、营运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在昆承湖景区水域内经营的游船产权所有人,应当与管理处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在昆承湖景区水域内运营的游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营活动的水域范围,必须在管理处会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昆承湖实际情况划定的区域内,不得超越规定的水域界限范围。

(2)游船应当在规定的停泊区、码头停泊或者上下乘客。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上下游客的,应当保证游客安全,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游船停泊,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游船航行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保持了望、注意观察,采用安全航速,并在划定的水域范围内航行。严禁超载航行。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艇不得夜航。严禁驾驶员无证、酒后、疲劳驾船。严禁船只在存在安全隐患或浓雾、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航行。

(4)运营船舶的技术性能、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航行、环保、急救等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5)船舶各种牌证必须固定在指定部位,并在船舶明显处标明船名、核定载客、载重线标志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识别标志。

(6)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设置废弃物收集装置。严控油污、生活污水等液废的跑、冒、滴、漏;杜绝垃圾等固废的随意倾倒或者抛扔。

设置卫生间的游船必须安装粪便收集设备,设置厨房的游船必须安装餐饮污水收集设备,船上收集的垃圾、粪便和餐饮污水必须送指定码头集中收集处理。

(7)应当在船舶醒目的位置悬挂游船总体示意图、游客须知、导游图、价目表、游客意见簿和旅游咨询、投诉电话的中英文标识;诚信经营,不得有强行拉客、欺客、拒载、甩客、宰客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游客合法权益和违法经营的行为。

(8)操作游船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船员、服务人员从事游船营运服务时,应当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

船检证、营运证、船员适任证、船舶适航证等各类有效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并随船携带,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船员证书、证件。

第十二条 昆承湖游船船员应尽到的义务:

(1)开航前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指导、督促游客正确使用或者穿着救生衣,防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没有成年人监护的儿童上船;

(2)航行途中,劝阻游客站立船头、嬉水等不安全举动;

(3)驾驶游船时穿戴不得有碍视线;

(4)驾驶快速船时禁止全速回转、大舵角转向及其它惊险动作;

(5)敞开舱室的快速船航行时应当正确使用停车保险装置;

(6)敞开舱室的游船,必须督促船上的所有人员穿着救生衣。

第十三条 游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游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2)在游船或者码头上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知牌,维护码头秩序,确保游客上、下船安全;

(3)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和环保宣传,防止游客向湖中倾倒垃圾;

(4)加强对游船的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的技术状态。凡不符合船机设备技术性能要求的船舶,必须停运维修。经修理并检验后才能使用;

(5)不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书、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

(6)不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7)根据游船乘客定额有序安排游客乘坐;

(8)遇有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当主动停止航行或者活动,并服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交通管制;

(9)承担游船相互救援的义务;

(10)游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第十四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管理处对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活动、禁止进出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安全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艇,如遇表演、竞赛等活动需要夜航的,要事前报管理处备案,办理安全、治安、消防等有关报批手续,落实好相关措施,并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监管。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交运局、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施行。

常熟市旅游局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游船游艇码头管理,促进海上旅游客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区以外,从事游船游艇码头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港区是指秦皇岛港所辖区域。港区内的游船游艇码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进行管理。第三条 【概念解释】本规定所称游船游艇是指用于旅游、娱乐、休闲等用途的各类客船、游艇、快艇、游览艇等。

游船游艇码头是指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码头及配套设施,用于游船游艇进出、停泊、靠泊和人员上下的各类固定式码头和浮动式码头。第四条 【主管部门】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游船游艇码头管理工作。

各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县(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船游艇码头的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县(区)包括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第五条 【部门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水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体育、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游船游艇码头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码头选址和建设第六条 【选址规划】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游船游艇码头建设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游船游艇码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流域防洪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城市防洪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并符合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 【选址要求】游船游艇码头选址应当按照游船游艇码头规划,结合海域资源、岸线资源、旅游资源、陆域交通状况、海上交通状况等综合确定,科学选址,合理分布,统筹数量。第八条 【选址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码头建设单位应当就拟建码头的选址,书面征求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意见。书面材料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概况,拟选址位置、周边情况,拟建设码头的规模、用途、结构型式、费用估算、运营模式、效益分析等必要信息。

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提出初审意见,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同意拟选址的意见,同意拟选址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不同意拟选址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选址并重新征求意见。第九条 【用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进行围填海或建设海上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评价和论证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取得用海手续。

未取得用海手续的,不得进行围填海或建设海上构筑物。第十条 【河道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在河道、河口内建设游船游艇码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依法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开工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质量监督等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具体办理流程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码头应当根据靠泊船舶需要,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游船游艇在码头停泊期间需要供电的,应当使用岸电。配套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游船游艇所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存放,并转运至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转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所;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应当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转运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处置。

码头的水、电、通信等管线铺设应当按照码头设计规范和标准,与码头主体结构同步设计和建设。第十三条 【验收规定】游船游艇码头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报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由市海洋渔业局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向海事部门通报码头通航技术尺度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