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艇码头建设需要什么手续?

创办游艇俱乐部的一般程序

设立、创办一家游艇俱乐部,其所涉环节按顺序依次为以下五个步骤:

步骤1:基地选择与开发可行性研究

首先根据所在地的水域、陆域等条件确定游艇俱乐部的基地

然后调查当地社会高则团档消费群体的经济收入、休闲娱乐需求状况,进行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内容,必须就游艇俱乐部的规模、市场定位、营运模式等作出详细、综合、全面的论证分析)。

步骤2:游艇码头规划与设计卖悉

咨询码头规划设计专家,根据可行性报告的内容,进行游艇码头的规划设计,确定码头的结构样式、泊位数量、各类设施的功能布局以及投入资金数量、来源等。

步骤3: *** 相关手续办中盯乎理

通过公安部、交通部、海关等 *** 部门的批准,国际游艇俱乐部要求会所内设公安、海关、边检等窗口直接为游艇会员办理通关手续。

步骤4:工程施工的核算与计量

待码头规划设计完毕并通过 *** 批准审定,即进入工程施工与建造阶段

游艇码头是否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游艇码头是否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据?我模升所知,游艇是要办理港口腊码好经营许可证的,因为游玩的场所都是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所以说这就是游艇码头是否办理港口经营许轮铅可证的解释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游艇产业的服务和保障水平,建设海南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游艇产业发展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第三条 发展游艇产业应当坚持优质发展、创新引领、开放包容、生态集约以及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游艇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建立游艇统一执法机制,履行游艇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游艇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引导、协调本行政区域游艇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游艇产业发展促进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支持游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其他相关组织在游艇产业发展促进工作中发挥市场引领、行业治理和产业规范作用。

游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治理机制,发布相关信息,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服务。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六条 省人民衡拍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编制游艇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游艇产业相关规划时,应当依据省和本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岸带管控要求前提下,科学布局游艇码头和游艇驿站,合理规划游艇产业用海、用地,预留游艇产业发展空间。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游艇产业发展报告,组织制定和发布本省游艇产业主要统计指标和发展指数。第八条 省人民政咐旁羡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在游艇设计、制造、检验、运输、服务等方面依法制定标准和规范,促进和服务游艇产业全面、协调启梁、高质量发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艇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资金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信息平台、生态环保、安全应急等领域支持游艇产业发展。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园区定位,引导游艇关联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培育游艇产业集群。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游艇产业各环节的应用,规范游艇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加强与城市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的衔接,依法处置污染物。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游艇研发、设计、制造、维修等产业发展。

对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游艇研发、设计、制造、维修及配套产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游艇产业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等科技创新的支持和指导,支持各类游艇产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

鼓励游艇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游艇产业科技水平。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开展各类游艇赛事活动,开发精品游艇旅游产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游艇产业与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游艇旅游目的地。第十五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游艇码头、下水坡道、系泊锚地、避风港、陆上干仓、燃料补给、维修保养、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六条 游艇产业各类人才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服务保障待遇。

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产学研用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游艇企业与科研院所、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共同建设游艇人才培养基地。

旅游区游艇码头多远设置一个合适?我要做景区码头规划,谢谢!

查规范,查国外案例...设计码头到百度来问,以后我还差派郑敢不敢做轮渡游艇了.

交通部有我国的游艇设计规范,但是好像是内部资料,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游艇规范都可以下到,你查一下.青岛,上海,香港,澳门羡腔都有游艇码头,可虚颂以参考.

游艇码头设计需要什么资质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编辑本段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防波堤600米以上; (4)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单项合同额沿海1亿元或内河5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桐念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50米以上的打桩船或200吨以上的起重船; (2)8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编辑本段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3米防波堤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单项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世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局返困的打桩船或80吨以上的起重船; (2)4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编辑本段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000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 (2)300米以上围堤护岸; (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打桩船或起重船; (2)2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测深仪。

游艇、邮轮码头建设依据规范

你说的建设码头是作为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哪一方;还有你要建设的码头是重力式还是其他的,下面这个是重力式码头施工方依据的规范给你参考

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枣尘》(JTS257-2008);

5、《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 269—96);

6、《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98);

7、《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

8、《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96);

9、《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

10、《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11、《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5—2000);

12、《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

13、《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14、《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

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8、《建筑地面工程御裤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9、《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90)

20、《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1、《水运工程测量规凳拆禅范》(JTJ203—2001)

22、《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23、《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2006)

24、国家、部颁、地方有关技术规定;

25、经甲方确认的施工企业标准、规程和规定;

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