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山湖风景区旁边的东湖意库好像做的蛮大的,这个项目的规划有什么亮点?

东湖意库是招商蛇口进驻江西的首个产业项目,具体位置是在东湖区城市一环主通道洪都北大道东侧,在文创园里面就能领略青山湖景区的美好风景。

1. 亲湖环境,旁边就是青山湖风景区,坐拥400公顷城内大湖资源;

2. 苏式工业风建筑,园区最大的2栋建筑物,东西仓和南北楼,建于1976年,苏联援建项目,是园区非常重要的文化遗产。独特的无梁楼盖,深受设计类公司喜爱;

3. 低密空间,园区容积率仅0.8,整个园区建筑物地面层高不超过3层,整个环境非常休闲舒适;

4. 人文艺术空间大,园区公共空间多,约2万方人文艺术公共空间,供入驻企业及游客体验;

5. 文创办公空间,建面约3万平方米,2栋苏式建筑,东西仓、南北楼打造产业办公基地;

6. 潮流商业空间,建面约2.5万平方米,从独栋小店到环湖建筑,打造潮玩休闲空间;

7. 空间实用,我们是套内面积出租,所以商户签约入驻享100%得房率;

8. 层高4.2-4.8米,入驻企业商户均可自定义loft空间,以我们现在已装修的入驻企业来说,大家都做了loft设计,空间使用率极高;

二、临安青山湖酒店五星名称

临安万豪酒店。杭州临安万豪酒店坐落在杭州青山湖科技城一派苍翠的环境中,是工作或娱乐的理想之选。临安唯一一家国际五星酒店,距离杭州40公里,交通便捷,毗邻多处旅游景点。

三、青山湖绿道哪个施工单位

杭州临安青山湖绿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青山湖绿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浙农林大园林设计院成功中标青山湖环湖绿道三期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约为2.98亿元。

四、江西南昌五星级酒店有哪些?

南昌五星级酒店:

1、南昌江景假日酒店

南昌江景假日酒店位于红谷滩新区江畔中心地段正面观江点,可饱览全国闻名赣江夜景灯光秀——全长8公里的“一江两岸灯光秀” 被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认定为目前世界上较多建筑参与的固定性声光秀(参与建筑293栋),由巴黎埃菲尔铁塔和卢浮宫灯光景观计设者路易克莱尔先生主持设计。

伫立于江景房内或是18楼潮吧露天平台,可一饱眼福。酒店位于正对酒店的5A级旅游景点——江南三大名楼之一的滕王阁与红谷滩现代化的高楼相映生辉,让身居酒店的宾客犹如置身于动态的画中。

2、南昌融创铂尔曼酒店

南昌融创铂尔曼酒店坐落于南昌融创文化旅游城内,毗邻融创主题乐园、海洋馆及融创茂购物中心。地铁2号线九龙湖南站,出口即达酒店,驱车约10分钟左右便可抵达南昌西站、南昌国际体育中心、江西省政府;驱车约5分钟即可到达奥特莱斯与国际博览中心。

酒店拥有400余间完美融合舒适设计与时尚风格的客房。更设有全日自助餐厅咖啡苑与品轩阁中餐厅、包括户外花园座席的大堂吧、800平方米的豪华宴会厅、清新宁静的大型户外花园以及专业设施齐全的健身房与恒温游泳池。

3、南昌金燕国际温泉酒店

南昌金燕国际温泉酒店地处温泉大道。金燕温泉来自地下1500米深层真温泉,富含氟、氯、锶、锂、偏硅酸、偏硼酸等微量元素,含量达到医疗价值浓度标准。 温泉区主要由室内温泉和户外园林温泉两大部分组成。

室内水疗馆总面积3500平方米左右,由SPA水疗池,儿童池,游泳池组成,集泡汤、游乐、健身等功能为一体。 温泉中心设有KTV包厢、书吧、影视休息区、网络休闲区、儿童娱乐厅、乒乓球室、台球室、红酒雪茄屋、香薰室、静心阁、游戏机室、咖啡茶室、太空舱等。

4、绿地华邑酒店

南昌绿地华邑酒店位于高新开发区高新紫阳大道,紧靠地铁1号线艾溪湖东站3出口,出行便利。酒店由洲际酒店集团管理,居于总高268米的高新绿地中心内,位处39至56层,俯览艾溪湖视野上佳。

“亲近自然且不失奢华”的设计理念始终贯穿于酒店各个角落,281间豪华客房及套房,以当代中国风为设计灵感,充满东方韵味和清新气息。客房配设国际化高水准的完善设施,全天候提供无线及有线高速网络。

5、南昌绿地铂骊酒店

南昌绿地铂骊酒店位于“英雄城”南昌之东的艾溪湖畔,坐拥2600亩鱼尾洲湿地公园天然氧吧,尊享都市侯鸟公园生态环境,毗邻智慧城市“孵化器”——高新区101智慧大厦。

南昌艾溪湖绿地铂骊酒店是南昌市稀有以城堡风格打造的轻奢浪漫酒店,配备百余间温馨客房及舒适套房,房内均配备高速上网端口、LED液晶电视、独立淋浴间、中央空调系统、迷你酒吧和冰箱、私人保险柜,以及环保型生活用品和设施。

五、南昌市青山湖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青山湖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青山湖保护范围是指:东至排水东渠外延50米,南至南京东路,西至洪都北大道,北至青山北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地。其中,东至排水东渠外延3米,南至湖滨南路(含围墙)、南京东路,西至湖滨西二路(含湖滨西二路)、排水西渠外延3米、洪都北大道,北至青山园围墙(含围墙)、青山北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地为保护区;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控制区。第三条 在青山湖保护范围内进行调蓄、排水、开发、建设、经营、生活、游览、娱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青山湖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其所属的青山湖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青山湖保护的具体工作。

东湖区、郊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土地、水利、环境保护、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青山湖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组织编制保护区和控制区的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保护区和控制区的界标,并在明显的位置设置青山湖保护范围示意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标和示意图。第七条 在青山湖保护范围区内进行建设,应当严格执行详细规划。

根据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项目,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规划选址和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征求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青山湖保护区内填湖造地。确因风景建设需要填湖造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准前征得市人大常委会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排水东、西渠上修建桥梁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因防洪、排涝需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第九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青山湖保护范围内的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影响调蓄、妨碍排水以及不符合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治理。第十条 青山湖湖床平均标高控制不得超过17.5米(吴淞高程系),青山湖汛期水位控制不得超过19.5米(吴淞高程系)。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青山湖湖床和排水渠清淤、疏浚。第十一条 在青山湖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水体、植被、地貌。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第十二条 保护区内的水面、土地不得出让;已经出让的水面、土地需要转让的,管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保护区内管理机构拥有使用权的水面、土地不得转让。第十三条 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水面、绿地;

(二)侵占、损坏围墙、护栏或者其他公共设施;

(三)设置洗车场、加油站;

(四)随地倾倒垃圾、渣土、建筑余土;

(五)耕种农作物、烧荒、放牧;

(六)刻画树木、攀折树枝、采摘花朵;

(七)利用树木、绿篱、护栏等钉牌、牵拉钢筋;

(八)捕杀鸟类或者其他保护动物。第十四条 禁止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向青山湖水域排放污水及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青山湖水域的水质治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和整治目标,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和防止因防洪排涝向青山湖水域排放渍水。第十五条 在保护区内挖砂取土、牵线挂灯或者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告示牌等设施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保护区内的水面及其他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收取有偿使用费应当依法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 保护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在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进入保护区,应当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货车、重型车辆经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保护区。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青山湖保护区内填湖造地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排水东、西渠上修建桥梁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