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河船舶因装货撞坏码头设施,船方与码头无法达成赔偿意见,船方报海事部门,海事部门是否有权利受理,
海事部门是对口受理部门,包括航道、对应的航道设施、水利设施等都是海事法院受理的范畴,受到损坏的是码头,所以应该是码头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受理,如果是船只受损可以在船籍港也可以在当地。过程是先到海事部门协调,协调不了的可以申请海事法院仲裁,一般来讲这种事情主要追究过错方,是哪方面的操作不当造成的
二、游艇发生了碰撞海事局扣了游艇证并罚款
一般而言,海事局调查报告对本次事故的船舶概况、货物概况、天气和海况,事故经过都会作准确详细的调查,对事故原因作了综合、全面、公正的分析。可以看一下海事调查报告是如何认定你的责任的,根据《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港务监督可以根据其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依法给予下列处罚:对中国籍船员、引航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吊销职务证书”,因此,如果海事局扣留证书,应当给予你《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注明扣押的时间,认为事实和适用法律不符的,你可以依法向海事局提出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
三、江苏常州两长江货轮相撞致码头坍塌是怎么回事?
9日22时40分左右,位于长江常州新北区段水域的华润石化码头附近,发生两船相撞造成码头坍塌并致装卸管线撕裂发生燃烧。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截至10日6时,环保现场监测点位水质和自来水厂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
9日22时40分许,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告,一艘名为“天盛18”号的上海籍货轮航行至华润石化码头附近失控,撞击靠泊在码头的名为“双龙海”号货轮,导致“双龙海”船体倾侧造成码头坍塌并致装卸管线撕裂发生燃烧。
接报后,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紧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据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后,“双龙海”船上15人全部转移,未发生人员伤亡,船上明火已扑灭,船体已采取防沉没应急措施;为确保安全,码头明火继续保持稳定燃烧,“双龙海”船周围油栏铺设到位;涉事码头作业已全部停止,后方相关化工企业应急停产。截至10日6时,环保现场监测点位水质和自来水厂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丁军华、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志鹏带领省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消防、环保专家于10日上午到达事故现场,指导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经过省、市化工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专家反复论证,决定对码头燃烧部位采取灭火措施。
上午10:30许,遇险船舶“双龙海”已成功抢滩,船体扶正,13:00时许由拖轮拖带至建陶石化码头,准备卸货。市环保局和市城乡建设局同步持续加密监测,截止上午11:20许,两个自来水厂取水口和进出厂水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市消防支队组织力量继续对码头燃烧部位进行监护,根据专家组意见,于13:00许组织实施灭火,码头明火已于13:44许被成功扑灭。肇事船舶“天盛18”相关人员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没有人员伤亡就算万幸,天热出行安全一定要重视起来,防止意外的发生。
四、船撞到别人打的木桩是谁的卸任
你这是属于海上交通事故里的触损,如果是船驾驶员的失误导致,便是船方责任。
触损:指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等水上固定物或沉船、木桩、渔栅等水下障碍物致损; 如果是因为船驾驶员的失误导致的,是船方的责任。因海上交通事故致使船舶、设施发生损害,船长、设施负责人应申请中国当地或船舶第一到达港地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应将检验报告副本送交港务监督备案。
前款检验、鉴定事项,港务监督可委托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其费用由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