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艇码头建设需要什么手续?

楼上说得也对

应该是这样的,先拿到政府的批文,主要是市政府、发改委、交通航道部门、海洋局的海域许可等等立项方面的审批,如果没记错的,应该是以上这几家部门批文为主。

然后请专家做通航安全评估,通知海事部门和专家开评估会通过后,到海事局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然后到航道管理部门办开工报备之类的就可以开建了

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游船游艇码头管理,促进海上旅游客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区以外,从事游船游艇码头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港区是指秦皇岛港所辖区域。港区内的游船游艇码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进行管理。第三条 【概念解释】本规定所称游船游艇是指用于旅游、娱乐、休闲等用途的各类客船、游艇、快艇、游览艇等。

游船游艇码头是指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码头及配套设施,用于游船游艇进出、停泊、靠泊和人员上下的各类固定式码头和浮动式码头。第四条 【主管部门】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游船游艇码头管理工作。

各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县(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船游艇码头的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县(区)包括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第五条 【部门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水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体育、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游船游艇码头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码头选址和建设第六条 【选址规划】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游船游艇码头建设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游船游艇码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流域防洪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城市防洪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并符合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 【选址要求】游船游艇码头选址应当按照游船游艇码头规划,结合海域资源、岸线资源、旅游资源、陆域交通状况、海上交通状况等综合确定,科学选址,合理分布,统筹数量。第八条 【选址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码头建设单位应当就拟建码头的选址,书面征求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意见。书面材料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概况,拟选址位置、周边情况,拟建设码头的规模、用途、结构型式、费用估算、运营模式、效益分析等必要信息。

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提出初审意见,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同意拟选址的意见,同意拟选址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不同意拟选址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选址并重新征求意见。第九条 【用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进行围填海或建设海上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评价和论证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取得用海手续。

未取得用海手续的,不得进行围填海或建设海上构筑物。第十条 【河道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在河道、河口内建设游船游艇码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依法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开工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质量监督等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具体办理流程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码头应当根据靠泊船舶需要,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游船游艇在码头停泊期间需要供电的,应当使用岸电。配套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游船游艇所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存放,并转运至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转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所;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应当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转运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处置。

码头的水、电、通信等管线铺设应当按照码头设计规范和标准,与码头主体结构同步设计和建设。第十三条 【验收规定】游船游艇码头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报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由市海洋渔业局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向海事部门通报码头通航技术尺度等信息。

三亚游艇码头的未来该如何规划?

规划将三亚游艇码头远景泊位数量规划为8040个,游艇码头遍布三亚各港湾。 码头布局:五湾多点,一心三基地 综合考虑岸线自然条件、陆域用地功能等多方面的因素,规划将三亚滨海地区、近海海域和内河水系分为适宜建设区、较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共四类游艇码头区域。 规划将三亚的游艇码头布局结构定为“五湾多点,一心三基地”。 “五湾”是指三亚沿海5个湾区,自东向西分别为海棠湾、亚龙湾、三亚湾、红塘湾、崖州湾。该5个湾区是三亚游艇码头布局的主体,将形成“五湾多点”的码头分布格局。 “一心”是围绕阳光海岸情人港形成的城市中心活力港湾。该港湾是三亚中心城区最具活力的中心,也是邮轮、游艇码头的集聚地,是三亚游艇文化船舶及消费的中心,游艇赛事活动的中心。 “三基地”是指铁炉港、肖旗港、崖州中心港三个游艇基地。规划认为,这三个港分别位于三亚沿海的东西两翼,港口条件好,陆上用地相对充裕,将建成为三亚游艇维护、保养、培训、展示及综合服务基地。 按照《规划》,三亚将共建设各类码头区44个,其中游艇码头19个,交通(旅游)码头17个,内河游船码头8个。远景泊位容量共约8040个,另外部分码头设置干泊位共790个。五大码头区: 五大码头区功能明确按照《规划》,近期将重点建设五大码头区。 南边海公共游艇码头区:功能定位为城市中心公共游艇码头和公务码头(海上与内河观光、水上巴士总站)。 阳光海岸情人港码头区:功能定位为城市中心的公共游艇码头和私人游艇码头。规划容量为500个泊位。 铁炉港游艇码头区:功能定位为公共游艇码头、私人游艇码头、私人游艇泊位和公共交通码头(海上及内陆水系观光)。规划容量为1000个泊位。 中心渔港游艇码头区:功能定位为公共游艇码头和公共交通码头。规划容量为500个泊位。 肖旗港游艇码头区:功能定位为私人游艇码头、公共交通码头(来往东、西岛、海上观光、内河观光、进出鲁能新城水系)和部分私人住宅泊位。规划将其建成400个泊位的游艇俱乐部。 近期至2015年将建成3070个泊位,至2020年将建成泊位6090个。今年内三亚游艇泊位将达到1000个。

怎么解读青岛将建55处游艇码头?

1.“帆船之都 ”的喜和忧

青岛的帆船事业可谓如火如荼,这些年“帆船之都”的名号已在全国乃至全球叫响,成为青岛的城市旅游名片。但随之而来的烦恼是,面对越来越多的游艇,帆船,现有的码头停泊位显然有点出力不从心了。

以此同时,为大众所熟知的奥帆中心、银海大世界两处船艇码头,多为私人俱乐部形式或已承包给私营企业。这些以服务“小众”或盈利为目的俱乐部,其入会费和泊位费等,远非大众消费所能承受。小众高消费,牢牢地制约着青岛游艇帆船事业的发展。

下图:没有码头泊位的游艇帆船,只能抛锚式的停靠在海湾。↓↓

德立游艇码头

2.青岛的码头“家族”

从规划来看,青岛的码头体系可谓非常完善。55处游艇码头,13处帆船下水点,4处邮轮码头,基本覆盖了大中小游艇码头,帆船,邮轮。让每条船都能找到合适的“家”!

分类的好处是,减少资源浪费。

“这将有利于统筹城市海陆空间发展,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推动青岛市海洋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滨海旅游业发展质量,为青岛建设全国重要的综合性海洋体育中心、海上运动产业基地、滨海现代文化名城和国内外知名的滨海休闲度假目的地奠定了规划基础。”

德立游艇码头

3.有多少是公共码头?

公共码头这一话题,在行业内越来越多被提及。大家也似乎比较关注。而目前真正拥有公共码头的只有海口(海口帆船基地是国内第一家帆船公共码头)。

目前并没有消息说码头建成后怎么运营,德立游艇码头认为,可以肯定的是,青岛是想拥有自己的公共码头的,但至于是多少,这就难说了。但这么多码头拿几个出来做公共码头,也不是难事。

德立游艇码头

你们说呢?

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走私、贩毒、越境、偷渡、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动力装置的船舶。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市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第五条 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本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与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签订边防治安责任书,共同做好游艇边防治安工作。第六条 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可以单独建设、设置,也可以在公共码头划出一定的区域专供游艇停泊。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设置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区域,其经营管理人应当在码头、区域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码头或者区域方位图、平面图及游艇泊位数量等材料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或者区域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当进行封闭管理,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派出执法人员实施现场边防治安管理,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第七条 游艇安装的电子定位设备应当与公安边防部门联网。第八条 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游艇所有人还应当在取得游艇国籍证后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游艇所有人、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游艇改造、买卖、租借、报废、灭失以及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第九条 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时发现游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随艇工作人员中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的,应当书面告知游艇所有人。第十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对出海、返港游艇进行检查,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等情形的,应当告知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依法处理。游艇所有人、管理人及出海、返港人员应当配合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第十一条 驾驶游艇出海,不得无故中途上、下人员,不得拦截、追逐、强行靠登他人船舶,除避险和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第十二条 驾驶和搭乘游艇出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停靠或者协助他人进入、停靠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越境、偷渡;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三)走私、赌博以及贩卖运输武器弹药或者毒品;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游艇边防治安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游艇档案和信用记录,对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采取逐航次检查和不间断地实施远程电子监控等管理措施。第十四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通过码头现场检查、网络信息核实、远程电子监控、海上巡逻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边防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处理;发现有不属于公安边防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公安边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由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机关、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