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尔夫营业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跑马场、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业,统一按20%税率缴纳营业税。
高尔夫俱乐部中会员费和会务费以及打球的收入税率均为20%。
二、在境内的高尔夫球场业务属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高尔夫球业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税率按20%征收。
相关资料:
为加强高尔夫球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就高尔夫球行业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高尔夫球行业营业税适用税率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09]1253号)规定,高尔夫球项目的营业税税率为20%,教练费、培训费、球童费等与高尔夫球项目有关的经营收入、均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兼营业务的核算要求
对高尔夫球场兼营旅店、餐饮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各税目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按相应税目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律按20%税率从高计征营业税。
对旅店、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兼营高尔夫球项目的,为顾客在就餐的同事免费赠送高尔夫球项目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应当核定其经营收入,按“娱乐业”税目20%税率从高计征营业税。
三、税法 消费税一道题:某高尔夫球具厂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
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
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1.17=2400元
球具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0+2400)/(1-10%)*10%=115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