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邮轮入境免签几天

30天实施免签入境的59国居民在海南境内可以免签停留30天。

59国包括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等。

国家移民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介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现行的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签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入境免签政策,包括拓展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符合免签条件的外国人可自行申报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扩大外国人免签入境事由范围,外国人可以商贸、访问、探亲、医疗、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免签入境海南。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给予免签入境人员30日以上的停留期限。综合考虑海南对外交往、旅游市场需求,适时评估调整免签国家名单。

对海南引进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长期工作或投资的外国人,将进一步提供办理口岸签证、长期签证、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便利。对在海南就业的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获得中国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海南创新创业提供申请办理居留许可便利。允许境外高等院校外国学生到海南实习。在海南外国人工作生活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旅游方面,将实施更为便捷的高端旅游出入境服务措施。包括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简化琼港澳游艇出入境(港)手续,对前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海南医疗机构诊疗的外籍患者及其陪护家属,提供申请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便利等。

为更好地满足境外人员在海南旅游、工作、生活驾车出行需求,公安部此次还推出一系列境外人员在海南驾车出行便利措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允许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担任什么的法定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指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在有效防控涉外安全风险隐患的前提下,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总体方案》提出,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停居留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行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

《总体方案》称,海南将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管理制度。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推进建立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工作就业、教育生活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

根据《总体方案》,2025年前,海南将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由旅行社邀请接待扩展为外国人自行申报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放宽外国人申请免签入境事由限制,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就医、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申请免签入境海南。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

2025年前,海南将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在对等基础上,推动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实现对双方承运人开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权,并根据中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允许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承载经海南至第三国(地区)的客货业务。实施航空国际中转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联运。允许海南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总体方案》明确,2035年前,海南将实行更加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便利的工作签证政策,进一步完善居留制度。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航班。根据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在审核外国航空公司国际航线经营许可时,优先签发至海南的国际航线航班许可。(完)

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多少天免签

外国旅游团(2人及以上)可由境内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织、接待并负责安排从上海邮轮口岸免办签证整团入境,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从入境次日起算),活动范围限定在沿海省份和北京市,即: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的邮轮靠泊港口所在的城市,及其周边省内城市行政区域内和北京市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乘坐邮轮从上海入境并搭乘原邮轮出境的外国旅游团,经边检站查验准许后,可免办签证入境,在华停留不超过15天,从入境次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