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多少啊?
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
一、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这是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 时代。
二、12315的投诉方法。
1、拨打12315热线: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 12315。
2、登录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
三、12315的适用情形。
1、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拓展资料】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
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24小时热线
消费者投诉电话24小时热线是12315。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一)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消费者保护投诉电话
消费者维权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当以下情形发生时可以拨打12315:
1、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管辖时;
2、当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保热线投诉电话?
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是12315。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 ,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2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 投诉请求和投诉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