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游艇可以离岸50海里,是多少英尺的船达到标准

近海型游艇,可以离岸200海里以内,也就是CE-B类游艇就可以的

Ⅰ类——远海航区:系指超过II类航区以外的海域。

Ⅱ类——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200n mile、台湾海峡以及南海距岸不超过120n 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的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n mile)的III类航区以外的海域。

二、游艇快艇出海常识

1.求学开游艇的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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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游艇对大多数的人来说是一种享受,许多的游艇操纵系统较为先进和灵便。所以国际上对游艇的资格限制很宽松。驾驶游艇其实非常的简单,甚至比开车还要容易。不过由于驾驶游艇需要有基本的航海知识以及机电常识,需要顾及驾驶者与他人船只的安全,所以法律还是规定要取得动力小船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游艇,法例的规定是出于保证海洋航行基本的安全防护的考虑。

驾驶游艇的技能不是单纯的指船只驾驶技术,而是要通晓 水面“路”上的情况,具备海图读解和实操作业、船舶稳性、船艺和轮船机械等基本知识,还要有天文、地理、海洋等方面的理论配备。不断的积累驾驶操纵经验,逐级提升驾驶技能。一个合格的游艇船长,他的船艇驾驶技术只是占他驾驶能力的10%。其余90%能力是驾驶技术以外的航海综合知识与经验。

水上行驶不同陆地的道路驾驶。汽车行驶的道路的情况比较明朗,游艇航行的水路就复杂多了。有时航道虽宽,但水下的河床海床会有礁石、浅滩等问题,凭人们的肉眼是难以发现的。陆地道路有路牌、有标线,交叉路口还有红绿灯指引,汽车驾驶者凭肉眼就可以看清道路情况。水陆交通没有路牌、没有标线,更看不到深浅、更没有红绿灯。船艇驾驶者经常是不能依靠人眼来判断前路的,还得借助罗盘、探深仪、卫星定位系统、雷达以及自动驾驶系统等电子仪器来航行,许多时,往往是一个疏忽,或者是一个低级的错误就导致发生海难事故。

游艇驾驶的技术操作简单容易,但是上路能力就复杂很多了。正所谓工夫在“诗”外!

先讲一下驾驶与执照的问题,单纯的游艇驾驶技术非常简单,很容易学会。当然这是指中小型的游艇,大型的游艇驾驶就得费一番工夫了。游艇的驾驶西方国家分一般两级制,即初级和高级两种。船长和轮机师都是两级制。

有关训练及执照取得普遍是由 *** 指定的民间商业机构来办班驾驶培训,只要满十六岁且体检合格,这些驾培机构就可以协助您取得动力小船驾驶执照。不过,除非您已有过驾船经验,不然大多数的人虽然拿到了驾照,还是无法自行出海。所以我建议准备取得游艇驾驶资格的人,在享受无拘无束的快意飞驰之前,一定要参与资深船长提供的各项实务课程。而且一般船东所选择的游艇代理机构也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

我国各地部分海事局本身有船长轮机师的培训,各地海事局也均有指定委托的海事机构代理培训,要想取得游艇驾照最好是参加一些专业的海事船艇商业机构培训。

水域交通不同于地面交通,培训项目多而复杂,考试要求比较严格。中国大陆的海南、广州、大连、上海和浙江等省市已经出台了独立的相关游艇海事法例。这些法规已经向游艇海事迈开了第一步,以后肯定会升级到海域、海权的领域方面。

以上海为例,上海海事局目前已经制定颁布了《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规定游艇驾驶证考试分为理论部分和实际操作部分(简称为笔科和术科)。私人参加海事部门的考试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培训的时间至少要半个月,而真正拿到私人游艇的驾照还需要再等2个月。而且由于各地水域航道情况不同,目前颁发的游艇驾照往往仅限于本地使用,实现驾照互认,全国通用,还要等待一段时期。

除了驾照培训考核有待规范的问题之外,游艇的买主同样也面临着航道开通、港口码头建设、规范检验、水上救助等一系列的困难。私人游艇要自由航行尚需时日,这就涉及到游艇的航行区域问题了。

从自然地理角度看:

休闲游艇的活动区域只要水域够宽阔,无论是河流、湖泊、水库、沿岸、或是近海,都是适合游艇活动的区域。除了部份军事用途的海域水源、保护的水库和水源、核电站以及油码头,其余水域皆可充分享受游艇活动所带来的乐趣。

游艇的活动区域除了受自然地理和政治地理的环境因素影响外,还受游艇本身的内在因素的影响,一般讲来游艇的尺码越长,活动范围区域越大。

小快艇的活动区域是离岸半径约10海里的范围;

豪华游艇的活动区域一般是离岸8小时以内的范围;

超豪华游艇的活动区域则是离岸三昼夜以内的范围;

帆船的活动区域则是以百海里为单位的洋际海域范围。

在西方海洋运动普及化的国家里,沿岸的补给站(供油、供水、供电和供食物)的网点分布合理,还有许多靠泊船艇的游艇湾和游艇港,更有完善强大的海岸舰船巡逻机构和空中服务机构。这些因素大大延长游艇的续航能力和活动半径范围。

港澳地区的游艇只能“游”世界,不能“游”中国沿海。

中国目前由于 *** 长期不能解决,中国沿海的私人游艇航行海域还是受制于暂时分割的地方海域。超出各地方海域航行,船东们还要办理复杂耗时的申报手续。

2.玩私人游艇必须注意的几点安全知识

1、码头上

码头虽比船上空间大,但码头是系船的地方,有船必有系泊绳缆,走路和站立时要注意你的脚下和周围的环境,避免绊倒或被绳缆弄伤。

2、登船

为安全起见,船舷装有栏杆和保护索。如果没有上船通道,登船时需要跨越栏杆上到船上。相对于码头,船随时会移动。一定要看准船舷栏杆,先用手抓牢,确认它是牢固的,再将一只脚登到舷边,果断用力拉使自己的另一只脚离开码头踏到船上。跨越栏杆时不要着急,以免腿被栏杆磕碰。

3、在船上

在船上行走,切记手要随时找到牢固的地方抓紧,因为船在晃动。另外,要注意自己的脚下,避免被滑轮、滑道或其它物件绊倒碰伤。在舱内行走时,同样要注意寻找拉手,抓住后再动。要注意脚、腿和头顶,避免在过舱时被磕绊和碰伤。

4、出海

由于水面的反射,海上紫外线更加强烈。对于没有出海经验的人应做好皮肤防护。防晒霜不是万能的,最好的办法是将皮肤尽可能遮蔽,减少紫外线的照射。一旦皮肤被灼伤,可以涂些防晒油缓解刺痛。不用担心,蜕掉一层皮后下次被灼伤的可能性会非常小。

一些人会出现晕船反应,如果坚持出海,一定要备好晕船药,不适的时候服用,大多数人对晕船是能够适应的。尽量在甲板上,找点事情做。如果确信自己晕船反应很厉害,最好终止航行,返航上岸。如果是远航,出现晕船反应后要服用晕船药,找地方休息。注意按时饮水,强迫自己吃东西,适时出舱呼吸新鲜空气。这样做对晕船的人是很痛苦的,但不吃不喝地躺在铺位上更危险。晕船是生理原因也有心理作用,一旦看到陆地或小岛,晕船现象会立即消失,保持信心非常重要。

救生衣是船上必备物品,每人一件。是否穿戴,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无论穿戴与否,上船后一定要知道救生衣的放置位置、穿戴方法和使用方法,确认救生衣的数量是否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

5、了解危险的存在

甲板上有很多活动物件,诸如:帆、绳、帆桁、绞盘,未经训练的人员要远离。在甲板上要确认自己所处位置是安全的,特别要小心帆桁的突然摆动,观察绳缆是否被固定好。很多人在船上喜欢拍照,但拍照会转移注意力,忽视危险的存在。

如果一定要拍照,首先要确定自己的位置是安全的,即使船只突然晃动也不会摔倒或碰伤。时刻记住,船仅仅是运载工具,不是舞台,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做保障,一定不要做那些带有危险性的动作。航行顺利安全是保障。

三、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公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检验、登记

第四条 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一)发生事故,影响游艇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游艇检验证书所限定类别的;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

(四)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

(五)游艇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的游艇,应当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的游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

申请办理船舶国籍登记,游艇所有人应当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所有权证书,由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长度小于5米的游艇的国籍登记,参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七条 游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具备与驾驶的游艇、航行的水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人员不得驾驶游艇。

第八条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二)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三)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到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条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类别分为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 持有海船、内河船舶的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或者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按照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大纲的规定,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培训,可以分别取得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符合换证条件中有关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换发同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船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第四章 航行、停泊

第十四条 游艇在开航之前,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游艇适航。

第十五条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并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可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沟通。

游艇操作人员驾驶游艇时应当携带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游艇应当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为期12个月的定期签证。

第十七条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

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游艇每一次航行时,如果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出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二)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三)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四)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第十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二十条 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

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

游艇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

第二十一条 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

第二十二条 在港口水域内建设游艇停泊码头、防波堤、系泊设施的,应当按照《港口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的游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第二十四条 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

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 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由游艇所有人负责。游艇所有人应当负责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

委托游艇俱乐部保管的游艇,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俱乐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游艇航行、停泊安全以及游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

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及其与游艇所有人的约定,承担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第二十六条 游艇俱乐部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安全和防污染能力: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游艇安全停泊水域,配备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配备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

(三)具有为游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四)具有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污染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第二十七条 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备案。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对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应当进行核查。具备第二十六条规定能力的,予以备案公布。

第二十八条 游艇俱乐部应当对其会员和管理的游艇承担下列安全义务:

(一)对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开展游艇安全、防治污染环境知识和应急反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二)督促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规定,落实相应的措施;

(三)保障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的游艇的安全;

(四)核查游艇、游艇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保证出航游艇、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相应有效证书;

(五)向游艇提供航行所需的气象、水文情况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服务;遇有恶劣气候条件等不适合出航的情况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禁止出航的警示时,应当制止游艇出航并通知已经出航的游艇返航;

(六)掌握游艇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员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保持与游艇、海事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八)按照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内部管理的应急演练和游艇成员参加的应急演习。

第二十九条 游艇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号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上安全频道和使用须知等内容。

第三十条 游艇遇险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游艇俱乐部以及发现险情或者事故的船舶、人员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游艇俱乐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救援到达之前,游艇上的人员应当尽力自救。

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对在航行、停泊时发现的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求救信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需要施救的,在不严重危及游艇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游艇应当尽力救助水上遇险的人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所有人应当配合,对发现的安全缺陷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责令游艇立即纠正;未按照要求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游艇临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强制拖离、禁止进出港。

第三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俱乐部不再具备安全和防治污染能力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从备案公布的游艇俱乐部名录中删除。

第三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

(一)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

(二)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航行;对游艇操作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3至12个月。

违反本规定,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游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二)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 游艇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相应的船舶税费和规费。

第四十五条 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按照客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无限航区游艇的要求

无限航区游艇的要求是尺寸要足够大,九十米以上马力要大,五千马力以上,水和油储量大,各种物资足够。首先从船体结构、卫星导航设施、雷达到稳性方面要适合无限航区要求,长度最起码也得有45米长,具有非常巨大的储油设备及储存设备,在补充全额的燃料和给养之后,它可以以9-10节的航速持续航行三个月以上,航行距离可达10000英里。

游艇分类

一类游艇是不可以远洋航行的。一类游艇设计为可航行于距岸超过200海里,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为6米的游艇。一类是游艇中最高级别的游艇了。但是长距离航海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象游艇这样的小船是无法承受海上的各种突发状况的,比如发动机被绳索绞死,比如油箱缺油,比如游玩过程遇到大型海洋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