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高尔夫球俱乐部的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的规定,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高尔夫球场营业税适用税率为多少

高尔夫球场营业税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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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尔夫球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就高尔夫球行业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高尔夫球行业营业税适用税率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09]1253号)规定,高尔夫球项目的营业税税率为20%,教练费、培训费、球童费等与高尔夫球项目有关的经营收入、均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兼营业务的核算要求

对高尔夫球场兼营旅店、餐饮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各税目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按相应税目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律按20%税率从高计征营业税。

对旅店、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兼营高尔夫球项目的,为顾客在就餐的同事免费赠送高尔夫球项目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应当核定其经营收入,按“娱乐业”税目20%税率从高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