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码头的介绍

浮筒是游艇码头/水上平台工程的关键组成部分,它的质量涉及到整个游船码头/水上平台工程的稳定性、承重能力、使用年限及环保(如水污染)等主要技术要求

产品材质:新艺浮筒原料全部采用全新进口超强韧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MWHDPE TR571H)新型环保材料,并添加抗静电剂、抗氧化剂、抗紫外线剂等化学助剂。

国内项目常用的浮筒外观为平面直边加强带水电管线槽型,与出口欧美市场产品同样品质,厂方规格名称为单体D型。

加工制作工艺及方法:浮筒产品通过大中型吹塑机(又称:中空制品成型机)吹塑生产加工而成,工艺为间歇式挤出吹塑工艺,此工艺通常用于生产大型中空塑料制品。因大型中空塑料制品所需原料较多,所以都采用储料缸式机头,在生产时首先从挤出机出来的塑料熔体,在储料缸中储存到一定量后,借助液压使管状柱塞下降,将熔体经口模压出,所形成料坯再用吹胀方法一次成型。此法由于口模阻力小,压料快,型坯垂伸现象较小,制品壁厚分布均匀,常用于生产高分子量的聚乙烯大型容器。

有应用出海经验的小伙伴,有没有什么干货经验分享?

确定出海日期,在出海的前一天一定要了解天气、睡眠要充足、不要饮酒。

出航前: 观察当日海况(了解海象、海况、自已体力、支持的情形)、航程的规画(时间、航线、报备、瞭望)、检查船艇、结伴出航、接受教练的指导、救生艇的备便等。

航行时: 观察各种随时变化(天气、体力、海象),有变化立即回航、不要做出无把握或超出体能及技术范围。

回航后: 返航后回报基地、检讨本航次的缺失、检查保养船艇等

衣着与配备:舒适合身的衣物,防滑并能保护双足的白色底之水手鞋而不会将漂亮甲板踩脏,就如同到别人家中入门后必先脱鞋,以示尊重并保持清洁。能遮阳的水手帽、防晒油及最好附有防护带子的遮阳眼镜。多带些保暖衣物以抵挡海风时使用,防水夹克更能保持身体的干爽。工作时带上手套也能在拉索时保护双手。防水提袋及全天候航行衣裤都是用于恶劣天侯的最好装备。

登船时注意:注意登船礼仪,首先需征得船长同意方可登船,如同受邀后方可进入别人的房子,登船时要非常小心,尤其是低潮位时使用船梯或由小艇接驳上大船时,跨越舷缆时,脚要后弯跨过以维持身体重心,登船后将自已个人装备放置在船舱适当的位置,并预防当船身倾斜时会移动掉落。

船会时常保持倾斜或突然地未预料的倾斜,尤其是对初学者尚未能习惯在倾斜船身中活动,实时时有一只手抓牢住身旁的舷索、舱顶杆、或任何各种船上固定的装置都能帮助您站稳,走动时身体稍微弯腰行进,保持重心降低,并注意不要撞上桁桅或让它撞上您。在甲板上走动为了安全永远记得走在上风侧。

安全设备: 不仅保护船只设备也保护个人,必需知道它们的位置与正确使用方法,并且要使用它才有效;在近岸航行时需要准备的项目(列举一些如下装备)。

救生背心:每人必需要有一件合格且合宜之背心,孩童必需为他们准备特别尺寸的背心。

救生圈:安置在船上容易使用的位置,有人落水时能很快的抛向落水者。

另需备急救药包、泵浦、水桶、灭火器、锚具与锚绳索、海图、雾号、防水电筒、火焰信号弹、辅助引擎、航行灯、通讯器材、望远镜等等。

为了您海上之旅的安全和愉快,在乘艇出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严格遵守。

1.禁止在码头和船艇上吸烟;

2.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病、传染病、肌肉麻痹症、骨质疏松症等影响乘艇安全的疾病及孕妇和严重晕船者请不要乘艇,如果游客隐瞒上述情况,登艇出航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负;

3.游客必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排队登艇,在观海平台和浮动码头上应注意安全,以免失足落海,上下引桥台阶时要小心;

4.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十周岁以下儿童应由成年人陪同乘艇,出海前还须征得船长的批准;

5.上船后请细听船长或其他船上工作人员的讲解说明,包括行程、海况、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等,并自觉穿好救生衣;

6.请自行保管好自身携带的手机、相机、摄影机等贵重物品,以免丢失或掉入水中;

7.在航行过程中,游客应坐稳抓牢并穿救生衣,同时应服从船长或工作人员指挥,如有不适,应及时向船长报告;

8.快艇行驶中,严禁打伞、拍照、摄影等影响快艇和个人安全的行为;

9.请勿触摸驾驶台等艇上的各航海仪器仪表,非经允许不得操纵船舶;

10.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保持船艇的卫生,严禁将垃圾丢弃在海水里及船舱内;

11.严禁将狗、猫等宠物带上游艇;

12.游客在出海潜水、钓鱼或游泳等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船长或工作人员根据当时情况及环境的规定或要求,一般情况下只能在游艇周围8米范围内活动。

水上浮动码头的七个基本特征

近年来,浮动码头的搭建备受关注。水上浮筒、网箱养殖浮桶等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取得很大成功。“组合模块式浮动平台”——也称“浮筒”,引进国外技术并立足于产品研发、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为提升国内水域工作所生产加工制造的专业水上平台项目。

浮动码头作为新型环保产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浮动码头使用寿命更是可在十五年之上,除了生态自然环境中不可抗拒及人为因素的不合理使用外,几乎不需耗费保养、检修花费。

2.浮动码头有较高承载能力,筒体稳定、耐久,每平方米的承载能力高。

3.浮动码头的浮筒体上部表层选用防滑花纹设计,安全性牢固;四角皆为圆弧钝角造型,防止一般水泥、木制、铁制设施所比较常见的风险,比如:滑倒、被碎木屑、锈钉刺伤等。

4.浮动码头配套设备齐全,有系船栓、栏杆、防撞球、、防撞筒以及插销等,码头可停泊各类大小船只;另因水上浮动平台其浮力的特性,码头可随水位起降而自动升降,游客上下船只的安全性与舒适性增加。

5.浮动码头造价合理、经济,从长远的观点看来,可省下为数较大的维护、保养、更替、检修的花费及时间。

6.浮动码头的材质选用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MWHDPE),为抗腐、防冻、抗氧化、抗紫化线的强化材质,不会受到海水、化学品、药剂、油渍及水生物的侵蚀更不会不污染环境。

7.浮动码头组装简易、快速、灵活、造型多种多样,总体选用模块结构,可配合各类景观的需要,迅速更换平台造型;外观色彩亮丽,造型优美,为景区锦上添花,增强宣传效果;更可根据场地及氛围的不同而与其它材质产品(木、钢材)建造出不同的建筑风格。

现阶段,浮动码头产品已普遍应用于游艇码头、观光平台、水上浮桥、钓鱼平台、施工浮标、轮渡码头、水上休闲平台、水上舞台、水上游泳池、海上浴场和工程建设等配套设施。

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游船游艇码头管理,促进海上旅游客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区以外,从事游船游艇码头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港区是指秦皇岛港所辖区域。港区内的游船游艇码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进行管理。第三条 【概念解释】本规定所称游船游艇是指用于旅游、娱乐、休闲等用途的各类客船、游艇、快艇、游览艇等。

游船游艇码头是指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码头及配套设施,用于游船游艇进出、停泊、靠泊和人员上下的各类固定式码头和浮动式码头。第四条 【主管部门】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游船游艇码头管理工作。

各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县(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船游艇码头的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县(区)包括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第五条 【部门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水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体育、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游船游艇码头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码头选址和建设第六条 【选址规划】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游船游艇码头建设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游船游艇码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流域防洪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城市防洪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并符合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 【选址要求】游船游艇码头选址应当按照游船游艇码头规划,结合海域资源、岸线资源、旅游资源、陆域交通状况、海上交通状况等综合确定,科学选址,合理分布,统筹数量。第八条 【选址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码头建设单位应当就拟建码头的选址,书面征求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意见。书面材料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概况,拟选址位置、周边情况,拟建设码头的规模、用途、结构型式、费用估算、运营模式、效益分析等必要信息。

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提出初审意见,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同意拟选址的意见,同意拟选址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不同意拟选址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选址并重新征求意见。第九条 【用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进行围填海或建设海上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评价和论证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取得用海手续。

未取得用海手续的,不得进行围填海或建设海上构筑物。第十条 【河道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在河道、河口内建设游船游艇码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依法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开工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质量监督等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具体办理流程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码头应当根据靠泊船舶需要,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游船游艇在码头停泊期间需要供电的,应当使用岸电。配套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游船游艇所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存放,并转运至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转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所;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应当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转运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处置。

码头的水、电、通信等管线铺设应当按照码头设计规范和标准,与码头主体结构同步设计和建设。第十三条 【验收规定】游船游艇码头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报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由市海洋渔业局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向海事部门通报码头通航技术尺度等信息。